三维丝: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签订大额销售合同的提示性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9-073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签订大额销售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合同风险及不确定性:
如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形,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中油三维丝
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供方,简称“中油三维丝”〕近日对外签订的大额销售合
同达到披露标准。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情况
中油三维丝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需方,
简称“广汇分公司”〕签订合约,主要内容为中油三维丝向广汇分公司销售沥青
产品,含税总金额 148,000,000.00 元。
二、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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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5U8W9Q
3、营业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 2 号
广汇美居物流园 O 座三层一区 0037 号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负责人:姜志辉
6、股权架构:
孙广信等 42 名自然人 新疆创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7、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
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商务信息咨询,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三、与合同相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历史签约情形及履约状况分析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广汇分公司发生的业务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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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广汇分公司 0 0 0
小计 0 0 0
业务金额占公司本年度
0% 0% 0%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业务金额占中油三维丝
0% 0% 0%
本年度营业收入的
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2017、2018 年度)与广汇分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广汇集团”〕发生的业务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广汇集团 0 0 0
小计 0 0 0
业务金额占公司本年度
0% 0% 0%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业务金额占中油三维丝
0% 0% 0%
本年度营业收入的
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2017、2018 年度)与广汇集团不存在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广汇分公司是广汇集团的分公司,分公司的行为依法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
广汇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1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517,144.801 万元,法定
代表人孙广信;广汇集团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较好,履约能力较强;至目前,未
发现广汇分公司及广汇集团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合同履行存在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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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主要内容
㈠产品名称、数量、价格:沥青,含税总金额 148,000,000.00 元
㈡质量标准
㈢产品包装
㈣交货地点及方式:1、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仓库;2、本合同签订后需方向
供方分两批次采购;需方在收到《货权转移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 2 日内向供方
出具《收货证明》,需方在 90 日内完成提货
㈤验收标准、验收方式
㈥货款支付:需方采购每批次货物前 3 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批次货物的 100%
货款。
㈦违约责任
㈧争议解决方式:
㈨其他事项: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别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可能与前述摘录的合同主要内容存在个别差异,实
际签订的合同以当事人确认的版本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㈠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合同总额为 148,000,000.00 元,占中油三维丝上一年度(2018 年度)营业
收入(人民币 3,950 万元)的 374.68%,占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度)营业收入(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人民币 78,649 万元)的 18.82%;前述合同的签订是中油三维丝在贸
易业务上取得的又一重要订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油三维丝主营业务的拓展;
前述合同若顺利实施和验收,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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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
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前述合同业务内容属于中油三维丝的常规业务;前述合同交易对方虽为分公
司,但因其行为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可认定为合同交易对方实际具备相应
合同的履行能力,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公司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履行
前述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客户)形成依赖。
六、合同审议程序
1、中油三维丝签订的前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事项,已履行内部签批手续;本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签订本合同
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无需经其他部
门批准。
2、中油三维丝签订前述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风险提示
1、合同约定“需方(广汇分公司)向供方分两批次采购”、“需方在收到《货
权转移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 2 日内向供方出具《收货证明》,需方在 90 日内完
成提货”、“需方采购每批次货物前 3 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批次货物的 100%货款”,
如需方未及时采购、提货、付款,将导致公司无法实现相应的预期利润。
2、如合同存在其他未能预见的违约情形,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或损失。
公司及中油三维丝将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将及时采取相关
措施,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以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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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
1、如前述合同存在需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的情形,公司将依照规则及时予以
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
体上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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