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了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本次事
项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助于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定价
原则公平、合理。本次事项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