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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0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张婷婷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
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 15:00-2019 年 4 月 30 日
15:00(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 年 4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 15:00-2019 年 4 月 30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31,730,8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58,080,545 股的 41.52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
份 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1,735,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23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34,363,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7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 年度财务报告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加 2019 年度公司为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 57891011 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5
678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计票人 2 名,分别为蔡懿然杜端凤,监票人 2 名,分别为冯玫邱佩菲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
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18 年度财务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63,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63,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增加 2019 年度公司为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63,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63,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1,735,4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罗会远:                                冯    玫:




                                           张婷婷: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