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顺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01-21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一年一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
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

                                          1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
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坚持公平;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
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
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
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
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
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
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
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
主题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
渠道。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由公司董事
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出席,对公司所
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投
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公告内
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
单等。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公司
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当保持畅通。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
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
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六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
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等多种渠道
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
相关信息。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
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
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


                                        3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
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
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
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包括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
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
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4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
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
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
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
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
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和传真,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
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投资者,并做好来访者的预
约、登记、记录工作,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
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