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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1-02-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公司”)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万顺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5-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141,914.43         6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5,262.55
                          合计                     168,914.43         88,262.5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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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0,028,800.00 元、存放于公司
全资孙公司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1,779,387.87 元,合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61,808,187.87 元(上述余额均含利息收
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
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美信拟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万顺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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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永法             崔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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