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 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8,890,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655,116,123 股(指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674,565,338 股、回购股份 19,449,215 股)的 39.5183%。其中,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8,761,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498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所持(代理) 股份 1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97%。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7 人,所持(代理)股份 23,937,4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53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二)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 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三)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五)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78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27,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持股份的 99.5413%;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5%;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82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74,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360%;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马佳敏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