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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新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0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
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58,761,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655,116,123 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674,565,338 股,回购股份
19,449,215 股)的 39.49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8,890,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518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937,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3.653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 年度财务报告;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 5、议案 6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计票人 2 名,分别为蔡懿然、杜端凤,监票人 2 名,分别为邱佩菲、冯
玫。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
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258,827,335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75%。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258,827,335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75%。

       3.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258,827,335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75%。

       4.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258,827,335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5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75%。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258,780,735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576%;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27,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13%;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5%;弃
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02%。

    6.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258,827,335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56%;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74,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360%;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
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61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罗会远:                                冯   玫:




                                           马佳敏: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