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1 月 30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初始转股价格 6.24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债券代码
“123085”。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 2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1-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1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565,3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38,129 股后的 653,927,2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
转股价格由原 6.24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2022 年 12 月,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股份
180,977,272 股,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6.20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万顺转 2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万顺转 2 未
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 2。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万顺转 2 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议案》: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行使万顺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
决定是否行使万顺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万顺转 2 当期转股价格为 6.72 元/股。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万顺转 2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8.7360 元/股),达成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中的条件。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万顺转 2 的情况及未来六
个月内减持万顺转 2 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 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期间,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交易万顺转 2 的情况。
-3-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主体未持有万顺转 2,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万顺转 2 的计划。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不行使万顺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以 2024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另行决定
是否行使万顺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万顺新材本次不行使“万顺转 2”提前赎回
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民生证券对万顺新材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决议》。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