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杜成城先生、杜继兴先生、周前文先生、
洪玉敏女士、杨奇清女士、黄薇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陈胜忠先生、王江涌先生、林三华女士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
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