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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杜成城先生、杜继兴先生、周前文先生、

洪玉敏女士、杨奇清女士、黄薇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陈胜忠先生、王江涌先生、林三华女士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

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