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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色光标: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提示性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12320           债券简称:16蓝标债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蓝标债,债券代码:11232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6
蓝标债”)将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支付本次债券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次债券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

    根据《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曾用名“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16 蓝标债”的议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现发行人计划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提前兑付本次债券并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蓝标债。

    3、债券代码:112320。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99%,在本次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
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

    5、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6 年 1 月 19 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9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原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
383 号)。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2、计息期限: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3、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

    4、债券面值:100 元/张。

    5、每张兑付本金:100 元。

    6、债券余额:3,751.58 万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254 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 天
即 100 元/张×7.50%×254 天÷365 天=5.21918 元(含税)。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100+5.21918=105.21918 元(含息税)。

    11、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4.17534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4.17534 元。

    12、根据财税〔2018〕108 号,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5.21918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5.21918 元。

       三、本次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 年 9 月 30 日(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蓝标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次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厂区)10 幢二层 A5-01
法定代表人:赵文权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10-56478871

传真:010-564780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张赟

联系电话:021-38966557

传真:021-389665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