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没
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
规定中所要求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王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许 闲
2021 年 1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