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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07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中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中专有技术使用权受益年限的变更,符合国
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
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
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两家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止2015年11月6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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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   冲                 汤新华                        陈章旺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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