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25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5-086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30 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4,830,7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1.5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4,82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5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
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8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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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4,8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4,8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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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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