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5-12-22
交易对方出具的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威”)49%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金宏威的股东, 承诺如下:
1. 本人及金宏威已及时向中能电气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本人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
中能电气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本人在中能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2. 本人及金宏威所提供之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印
章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
3.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或金宏威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本人
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
以赔偿和承担。
承诺人:
王桂兰 刘奇峰 陈新安
王穗吉 陈军 邬麒
2015 年 12 月 21 日
交易对方出具的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威”)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公司作为金宏威的股东, 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及金宏威已及时向中能电气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
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中能电气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中能电气拥有权
益的股份。
2. 本公司及金宏威所提供之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印章
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
3. 本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或金宏威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本公
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和承担。
承诺人:深圳市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军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