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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13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6-00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
年1月9日10:00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1月4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所有董事发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应
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
案》
       公司本次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
容组成,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
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资金的成功募集为前提,如
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不足以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现金对价,不足
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桂兰、刘奇峰、陈新安、
王穗吉、陈军、邬麒、绿能投资 7 名股东持有的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9%
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9%的交易价格为 34,300.00 万元,其中
拟以非公开发行 12,338,130 股股份方式支付 24,01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余
对价 10,29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的价值以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
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227 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金宏威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55,941.45 万元;评估增值
12,574.44 万元,增值率为 29.00%;根据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中能电气股份拟
收购的金宏威 49%股权评估值为 27,411.31 万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
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34,3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金宏威售股股
东王桂兰、刘奇峰、陈新安、王穗吉、陈军、邬麒、深圳市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能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述计算过程中,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然后进行计算。
    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
价基准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即 21.62 元/股。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9.4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9.4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
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
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
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
出申请。”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造成中能电气股价大幅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
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标的
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中能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中能电气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中能电气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即 2015 年 11 月 25 日收盘点数(即 3,353.04 点)跌幅超过 20%。或者,可调价期
间内,中能电气收盘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
日较中能电气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25 日收盘股价
(29.29 元/股)跌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4)触发条件”的任意一个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后,中能电气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本次发
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能电气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
12,338,130 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收购的标的资产   序号    交易对方    获得的股份数量(股)    占本次发股数的比例
                  1       王桂兰               8,061,124                    65.34%
                  2      绿能投资              3,413,399                    27.67%
                  3        陈军                  276,345                     2.24%
                  4        邬麒                  165,484                     1.34%
金宏威 49%股权
                  5       陈新安                 153,730                     1.25%
                  6       刘奇峰                 141,745                     1.15%
                  7       王穗吉                 126,303                     1.02%
                        小计                  12,338,130                   100.00%
    注:上市公司向本次收购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及每一交
易对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
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鉴于王桂兰、刘奇峰、陈新安、王穗吉、陈军、邬麒及绿能投资负有业绩承诺
及补偿义务,王桂兰、刘奇峰、陈新安、王穗吉、陈军、邬麒及绿能投资承诺,其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中能电气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王桂兰、刘奇峰、陈新安、王穗吉、陈军、邬麒及绿能投资无需向中
能电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对中能电气的股份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王桂兰、
刘奇峰、陈新安、王穗吉、陈军、邬麒及绿能投资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
的中能电气股份全部解除锁定。若届时,上述人员担任中能电气董事、监事、高管
的,根据相关限售规定执行。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
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各自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相对比例承担并在标的
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股份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权的交割。
为完成目标股权交割手续,目标公司应当向目标股权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
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及股东名册的变
更登记手续,交易各方应为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上述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项下目标股权的交割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导致该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一方违约给其他
各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配套融资方案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
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
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3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不超过
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
    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锁定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套
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费用以及金宏威充电桩研发与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
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过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金宏威 49%的权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同时上述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宏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原有业务)的资
产完整性,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已对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宏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目的在于深化公司双主业的发展战略,注入优质资产,增强盈利能
力,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及周玉
成,其中周玉成通过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际
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10,291.88 万股,占总股本的 66.8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由 66.83%下降至 61.87%,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及周
玉成,本次交易后,实际控制人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及周玉
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对方王桂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据此,公司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决定并实施本
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
案框架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
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
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
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
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的事项除外);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8、本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2016 年度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自身具体
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本次发行的债券
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
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方式和各自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和转让场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具体上市和转让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担保/增信机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设计制定担保/增信方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
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
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
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本次发行的担保/增信方案;
    5、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7、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基础上,拟授权公司董事长
陈添旭先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 2016 年度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陈添旭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吴昊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用于短期经营性周转借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公司拟授权管理层根据决议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本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表内业务及票据
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有关业务的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决定本项申请的授信条件并签署所有
有关法律文书,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