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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1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中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经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本
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借款利率公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用途为短期经营性周转借款,
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同时,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
添旭、陈曼虹、吴昊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不超过 1 亿元
用于短期资金周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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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   冲                  汤新华                       陈章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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