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邮编:100025 目录 释义 ............................................................................................................................... 2 一、本次资产重组方案 ............................................................................................... 6 二、本次资产重组各方的主体资格 ......................................................................... 11 三、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 21 四、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 21 五、本次资产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 28 六、本次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 30 七、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 39 八、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90 九、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 92 十、本次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 93 十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 94 十二、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买卖中能电气股票的情况 ..................... 95 十三、结论意见 ......................................................................................................... 99 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载明,下列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中能电气 指 股票代码:300062 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六 发行对象/交易对方/认购人 指 位自然人及深圳市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中能有限 指 中能电气前身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金宏威技术 指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金宏威股份 指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宏威实业 指 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绿能投资 指 目标公司股东深圳市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目标公司 49%的股权 中能电气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桂兰、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本次资 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及深圳市绿 指 产重组 能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49%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中能电气本次向交易对方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股(A 股)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目标 买资产 公司 49%的股权 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中能电气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指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 为实施本次资产重组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所选定 审计基准日 指 的基准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为实施本次资产重组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 评估基准日 指 的基准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中能电气审议重组预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定价基准日 指 议决议公告日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全部过户至中能电气名下的工 股权交割日 指 商变更登记日 中能电气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中能电气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能电气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中能电气 《盈利补偿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 补偿协议》 致同会计师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致同审字 (2016)第 351ZA0001 号”《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 《审计报告》 指 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 审计报告》 中企华评估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字(2015)第 4227 号”《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 3 收购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 《重组管理办法》 指 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商标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资产重组指派的经办律师 本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本《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特定目的, 中国、我国 指 不含香港、澳门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是一家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并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受中能 电气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资 产重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范性 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资产重组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上市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真实、 完整、有效的文件和说明,有关本次资产重组的法律事实和文件均已经向本所律 师披露,并无任何隐瞒和遗漏,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4 的,所有副本材料及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2. 相关各方向本所做出的所有关于事实之声明或口头说明均为真实有效完 整并足以信赖。 3.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对我国现 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 4.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进行认定。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 有关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专业性报告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相 关内容的,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文件引述,该引述不 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 本所同意上市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 报送中国证监会,并依法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合法性及对本次资产重组有重大影响的法 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行业、技术、财务、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须重点强调的是,本所亦不具备对前述专业事项及其相关后果进 行判断的技能。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金宏威技术股东 权益评估报告等财务资料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确认或保证。 5 9.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申请本次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上市公司在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任何歧义或 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公司相关文件中引用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内容进行审 阅和确认。本所不对任何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副本的第三方承担任何信赖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解释权归于本所。 基于上述,并以上述的假设和保留为前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以及中能电气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中能电气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 以及中能电气提供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能电气分别向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及绿能投资 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金宏威技术 49%的股权,收购总价款为 34,300.00 万元,其中 拟以非公开发行 12,338,130 股股份方式支付 24,01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其余对 价 10,290.00 万元;收购完成后,中能电气将直接持有金宏威技术 100%的股权, 金宏威技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3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 金宏威技术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227 号”《资产评估报 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金宏威技术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 值为 55,941.45 万元,其中 49%股权的评估值为 27,411.31 万元。经中能电气与交 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最终收购价格为 34,300.00 万元。 6 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王桂兰、 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绿能投资。 2.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 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中 能电气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 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规定计算结果,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为 19.46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 7 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共计发 发行股份 12,338,130 股,标的资产及对应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具体如下表: 目标公司的股 支付交易对 现金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股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权比例(%) 价(万元) 金额(万元) 数量(股) 1 王桂兰 32.0142 22,409.93 6,722.9775 8,061,124.00 2 绿能投资 13.5561 9,489.25 2,846.7751 3,413,399.00 3 陈军 1.0975 768.24 230.4716 276,345.00 4 邬麒 0.6572 460.05 138.0137 165,484.00 5 陈新安 0.6105 427.37 128.2106 153,730.00 6 刘奇峰 0.5629 394.05 118.2151 141,745.00 7 王穗吉 0.5016 351.12 105.3364 126,303.00 合计 49.0000 34,300.00 10,290.00 12,338,130.00 上市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发行 的总股份数以及每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 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2.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300.00 万元,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股份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 8 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 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股份锁定期 1. 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 让。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向其他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限 售期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 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股权交割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由中能电气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 9 格的审计机构,以交割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 审计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由中能电气享有,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出 现的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前各自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在审计 机构确认亏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能电气全额补足该等亏损。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中能电气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后的中能电气全体股东共享,金宏威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 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均归中能电气所有。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 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及绿能投资承诺金宏威技术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500.00 万元、5,400.00 万元和 6,480.00 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 16,380.00 万元。 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累计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王桂兰、陈军、邬 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及绿能投资将按照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 利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实际累计净利润超过上述承诺累计净利润的,对于超过累计承诺数额部 分,中能电气将作为此次交易的调整对价,调整金额上限不超过 6,860.00 万元(即 不超过此次交易作价的 20%)。中能电气将以现金支付本次对价调整款项。具体 补偿办法与交易对价调整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本次重组方案及第四部分 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之(三)业绩补充之 3、交易对价调整安排。 (十)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费用以及金宏威技术充电桩研发与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本次资产重组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资产重组的主体包括标的资产的购买方中能电气和标的资产出售方王 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六名自然人和绿能投资。 (一)中能电气的主体资格 1、中能电气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中能电气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50000743821715A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法定代表人 陈添旭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4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附件、互感器、变压器、高低压开关、 电力自动化产品批发、佣金代理;电力设备开关及其配件的 经营范围 研制生产;国内一般贸易,代理进出口业务。(涉及审批许可 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 日 年报情况 2014 年年度报告已公示 2、中能电气的历史沿革 (1)中能电气的设立 中能电气的前身为中能有限,原名为福州加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 德电气”),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 日,系经福州市仓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榕仓外资字(2002)073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福州加德电气有限公 司的批复》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持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外经贸闽榕外资 字[2002]02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11 企独闽榕总字第 00594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加德电气成立时,投资总额为 15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20 万美元,全部注 册资本由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电气”)出资。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资 15%, 其余在一年时间内缴清。 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闽立信会师 (2003)验字第 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至 2002 年 12 月 23 日止,加德 电气共收到加拿大电气缴纳的第一期出资 299,983.00 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004 年 1 月 7 日,加德电气向福州市仓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交了注 册资本延期到位的申请,并获得该局同意,未缴足之注册资本延至 2004 年 6 月 底前缴足。 2004 年 3 月 12 日,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立信会师 (2004)验字第 04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至 2003 年 9 月 22 日止,加德电 气共收到加拿大电气缴纳的第二期出资为 200,000.00 美元;连同第一期出资,加 德电气共收到加拿大电气缴纳的注册资本 499,983.00 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41.67%。2004 年 8 月 24 日,经董事会决议,并经 2004 年 9 月 24 日福州市仓山 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榕仓外企字(2004)227 号文《关于同意福州加德电气有 限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批准,公司名称由加德电气变更为中能有限公司,并于 2004 年 11 月 18 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2005 年 5 月 31 日,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榕外经贸资[2005]221 号 文《关于同意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到资期限的批 复》同意中能有限公司延长未到期的注册资本金的到资期限至 2005 年 12 月底。 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5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闽立信会师 (2005)验字第 23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至 2005 年 8 月 25 日,中能有限 公司共收到加拿大电气缴纳的第三期出资为 700,000.00 美元,连同第一、二期累 计出资,中能有限公司共收到加拿大电气缴纳注册资本 1,199,983.00 美元,占注 12 册资本的 100%。至此,中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中能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加拿大电气 120 万美元 100 合计 120 万美元 100 (2)第一次变更:2006 年 10 月,吸收合并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05 年 9 月 12 日,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力”)股 东会决议,同意中能有限吸收合并中能电力。2005 年 9 月 13 日,中能有限与中 能电力签订《公司合并协议书》,协议约定:中能有限吸收合并中能电力,合并 后,中能有限继续存在,中能电力解散,其所有资产并入中能有限,其债权债务 由中能有限承接,中能有限的投资总额为 413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43 万美元。 2006 年 6 月 26 日,中能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合并事项。中能有限和中能 电力于 2006 年 2 月 14 日起先后在《福建日报》及《海峡消费报》上刊登了三次 合并公告。 2006 年 8 月 21 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闽外经贸资[2006]272 号《福 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州中能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了中能有限的上述合并事项。2006 年 8 月 22 日, 中能有限取得商外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 中能有限于 2006 年 10 月 10 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上述事项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核准,中能有限的企业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能有 限的投资总额变更为 413 万美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243 万美元。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加拿大电气 120.00 49.38 周爱贞 75.60 31.11 13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添旭 47.40 19.51 合计 243.00 100 (3)第二次变更:2007 年 6 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07 年 6 月 7 日,中能有限董事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72.06 万美 元、投资总额增至 497.00 万美元,其中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增资折算为 56.00 万美元,19.32 万美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 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增资折算为 23.03 万美元,8.03 万美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增资折算为 4.97 万美元,1.71 万美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 曼虹女士变更为陈添旭先生。 同日,上述三名新股东与中能有限原股东加拿大电气、周爱贞、陈添旭签订 了《增资扩股协议书》。 2007 年 6 月 22 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以闽外经贸资[2007]233 号文《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等事项的 批复》批准了上述增资及相关变更事项。2007 年 6 月 28 日,中能有限取得商外 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福建闽 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26 日出具闽瑞会验[2007]第 45 号 《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验证。中能有限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完成了此次增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见下表: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加拿大电气 120.00 44.11 周爱贞 75.60 27.79 陈添旭 47.40 17.42 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9.32 7.10 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3 2.95 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1 0.63 合计 272.06 100.00 14 (4)第三次变更:2007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7 年 8 月 20 日,中能有限董事会决议由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整体变更为外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中能有限截止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6,657.76 万元人民币中的 5,700.00 万元人民币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其余 957.76 万元人民 币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中能有限现有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并以其于 中能有限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份额项下的净资产折为其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股份公司成立后,中能有限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同 日,中能有限全体股东加拿大电气、周爱贞、陈添旭、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 司、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6 名股东签署 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整体变更形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07 年 11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1935 号文《商 务部关于同意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中能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7 年 12 月 7 日向发行人核发了工商注册号为 3500004000007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加拿大电气 2,514.27 44.11 周爱贞 1,584.03 27.79 陈添旭 992.94 17.42 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404.70 7.10 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8.15 2.95 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91 0.63 合计 5,700.00 100.00 (5)第四次变更:2009 年 1 月,股份转让 2008 年 12 月 8 日,中能电气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加拿大 15 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能电气 36.00%的股权和 8.11%的股权分别转让 给陈曼虹和吴昊,转让后,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中能电气股权;周 爱贞将其持有的中能电气 10.82%的股权和 16.97%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吴昊和陈添 旭。 2009 年 1 月 20 日,中能电气办理了本次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能电气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陈曼虹 2052.00 36.00 陈添旭 1960.23 34.39 吴昊 1079.01 18.93 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404.70 7.10 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8.15 2.95 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91 0.63 合计 5,700.00 100.00 (6)第五次变更:2010 年 3 月,创业板上市 201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52 号”《关于核准福建中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中能电气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在深交所上市, 股票简称为“中能电气”,股票代码为 300062。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77,000,000.00 元。 (7)第六次变更:2011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7,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5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82,740,542.87 元结 转下一年度;同时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 合 计 转 增 77,000,000.00 股 。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154,000,000.00 股。就此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中能电气已在工商行政管 16 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程序。 (8)第七次变更:2012 年 6 月,股权激励 2012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福建中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 案》,公司拟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 29 位自然人授予 10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301.50 万股股票期权,实际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预留 10.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44.60 万元,计入股本 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54.60 万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400.00 万元增加至 15,490.00 万元。 (9)第八次变更:2014 年 1 月,减资 2013 年 5 月 17 日,中能电气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共计 39 万股。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39 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5,490.00 万元变更为 15,451.00 万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办理完成上述减资事项。 (10)第九次变更:2014 年 7 月,减资 2014 年 3 月 19 日,中能电气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30.30 万股。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30.30 万 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15,451.00 万元减至 15,420.70 万元。公司 已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办理完成上述减资事项。 (11)第十次变更:2015 年 7 月,减资 2015 年 5 月 11 日,中能电气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17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70 万股。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0.7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15,420.70 万元减至 15,40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办理完成上述减资事项。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能电气为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它根据现行有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且中能电气已依法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中能电气具备作为股票发行人和资产购买方的主体资 格。 (二)交易对方 1、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六名自然人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 安、刘奇峰、王穗吉六名自然人股东对金宏威技术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王桂兰 47,264,453.00 32.0142 货币 陈军 1,620,281.00 1.0975 货币 邬麒 970,276.00 0.6572 货币 陈新安 901,357.00 0.6105 货币 刘奇峰 831,086.00 0.5629 货币 王穗吉 740,545.00 0.5016 货币 合计 52,327,998.00 35.4439 货币 (1)王桂兰 姓名 王桂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 32010319691106**** 住址 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北里40号院 (2)陈军 18 姓名 陈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 42022119710408****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1栋709 (3)邬麒 姓名 邬麒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 43030219730324**** 住址 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二道中信红树湾花园12栋A302 (4)陈新安 姓名 陈新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 42010719640813****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荔苑小区12栋202房 (5)刘奇峰 姓名 刘奇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 23232819800921****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1号 (6)王穗吉 姓名 王穗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 52010319650903****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一村23栋703 2. 绿能投资 19 经本所律师核查,绿能投资为金宏威技术管理层的持股平台,金宏威技术的 管理层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共同设立绿能投资,然后以增资的方式成为金宏威技 术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之“(三)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绿能投资的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301105246256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西钻石购物中心 1-003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1 年 3 月 11 日至 2031 年 3 月 11 止 年报情况 2014 年度报告已公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绿能投资持有金宏威技术 13.5561%的股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绿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桂兰 1,777.8720 57.7231% 2 邬麒 594.5178 19.3025% 3 陈军 97.7322 3.1731% 4 陈新安 90.0873 2.9249% 5 刘奇峰 85.5699 2.7782% 6 王穗吉 73.3208 2.3805% 7 欧阳开一 60.0000 1.9481% 8 范峻 52.5000 1.7045% 9 申波 34.5000 1.1201% 10 王锡玲 30.4500 0.9886% 11 陈宗静 30.4500 0.9886% 12 翦志强 26.1000 0.8474% 13 蔺丽华 26.1000 0.8474% 14 胡勇 26.1000 0.8474% 15 周超群 22.5000 0.7305% 16 张国华 21.7500 0.7062% 20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7 王传良 17.4000 0.5649% 18 王雷 13.0500 0.4237% 合计 3,080.0000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持有金宏威技术 13.5561% 股权外,绿能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六名自然人 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 资格;绿能投资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公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中能电气为本次交易编制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以 及交易各方为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及周玉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 壳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中能电气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协议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安排、交易对价、业绩承 诺补偿、标的资产过户时间安排、过渡期损益安排、交易各方的声明和保证、税 费的承担、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 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21 交易对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金宏威技术 49%的股权转让给中能电气。各方 同意,由中能电气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对价,其中的现金对价部分由中能电气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进行支付。 (二)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约定 1. 各方同意,由中能电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对金宏 威技术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最终收购价格参考中企华评估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由各方协商确定为 34,300.00 万元。 交易对方承诺金宏威技术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500.00 万元、5,400.00 万元和 6,480.00 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 16,380.00 万元。 如金宏威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承诺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累计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 刘奇峰、王穗吉及绿能投资将按照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的规定进行补偿。 上述净利润值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为准,由中能电气确定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确定。 2. 中能电气将分别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金 宏威技术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中能电气指定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该等年度的 《专项审核报告》将与中能电气相同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披露(最迟应分别 不晚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三)业绩补偿 1. 如金宏威技术在业绩承诺期末,承诺期末累积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 22 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截至承诺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承诺期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截至承诺期末累积实 现的净利润)÷承诺期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此次金宏威 49%股权作价 (1)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中能电气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 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19.46 元/股);若计算的应补偿股份 数量出现小数的情况,则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作为应补偿股份的数量;中 能电气在股份补偿前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承诺方项下各主体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各主体所持金 宏威技术的股权比例计算。 中能电气就补偿股份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 指定媒体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中能电 气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 付到中能电气指定账户。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中能电气将在 2018 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金宏威技术实现的净利润与承 诺的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中能电气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将与中能电 气相同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披露(最迟应不晚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2)在业绩承诺期满,若中能电气在其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在指 定媒体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回购股份(补偿股份) 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中能电气协助其通知证券登记机构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 中能电气股份单独锁定,并应在 30 天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事宜。 中能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后,将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补 23 偿股份。若中能电气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则将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并在自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授权中能电气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 记日,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 (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业绩承诺方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 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责任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 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3)在任何情况下,交易对方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 应补偿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能电气股份总数(含交 易对方在股份补偿前因中能电气实施转增、配股等情况获得的中能电气股份)。 2. 承诺期满资产减值补偿(商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中能电气不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业绩承诺 方不对中能电气进行减值补偿。 3. 交易对价调整安排 若业绩承诺期内金宏威技术实际实现的累计经审计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方 承诺的净利润的情况下,超出承诺数额的部分,中能电气将作为此次交易的调整 对价,调整金额上限不超过 6,860.00 万元(即不超过此次交易作价的 20%)。 即:交易对价调整额=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 利润=金宏威技术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16,380.00 万元,且调整金额上限 不超过 6,860.00 万元(即不超过此次交易作价的 20%)。 在满足上述对价调整的条件下,中能电气应在其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 9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上述对价调整款项。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及锁定期的相关约定 1. 中能电气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9.46 元/股,发行股份总计 24 12,338,130.00 股,其中向王桂兰、绿能投资、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 穗吉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061,124.00 股、3,413,399.00 股、276,345.00 股、 165,484.00 股、153,730.00 股、141,745.00 股、126,303.00 股。 该等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果在本次发 行股份前,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前述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方式亦以中能电气股 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2. 锁定期 交易对方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中能电气股份自本次发行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交易对方无需向中能电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 对中能电气的股份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而获得的中能电气股份全部解除锁定。若届时,交易对方中有人员担任中能电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相关限售规定执行。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中能电气新增股份在转让时还需遵守当时 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能电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 在股权交割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由中能电气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以交割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 审计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由中能电气享有,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出 现的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转让前各自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在审计机构确认 亏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能电气全额补足该等亏损。 (六)滚存利润的安排 中能电气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25 后的中能电气全体股东共享,金宏威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 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均归中能电气所有。 (七)陈述、承诺和保证 1. 中能电气的陈述和保证 (1)中能电气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中能电气向交易对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的,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 交易对方的承诺和保证 (1)交易对方各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依法存续的合 法主体,有权签订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2)交易对方向中能电气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的,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3)交易对方保证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目标股权,标的资产上不存在任 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4)交易对方保证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 代持金宏威技术股权或由他人代交易对方持有金宏威技术股权的情形; (5)交易对方均已依法对金宏威技术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金宏威技术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 (6)交易对方保证截止《购买资产协议》签订之日,金宏威技术已取得的 经营资质真实有效,否则应向中能电气、金宏威技术进行赔偿。 26 (7)交易对方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前,金宏威技术已存在但未向中能电气 披露的一切涉及金宏威技术的税务责任、行政处罚、资产纠纷、民事诉讼及仲裁 责任导致金宏威技术产生损失的,在该等事项被发现或出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由交易对方王桂兰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金宏威技术。 (8)在过渡期内,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受如下限制: ①未经中能电气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标的资产; ②未经中能电气书面同意,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摊薄标的资产占金宏威技 术注册资本的比例; ③未经中能电气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其 它负担; ④未经中能电气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金宏威技术进行除正常生产 经营外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增加重大负债或或有负债之行为; (9)在过渡期内,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金宏威技 术管理层及经营情况稳定,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标的资产转让相冲突、或包含 禁止或限制标的资产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10)交易对方王桂兰承诺,在本次交易约定的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王桂兰 及其关联方(包括其自身控制的企业、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上述 人员控制的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其 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 与金宏威技术以及中能电气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再投资于任何与金宏 威技术以及中能电气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违反前述不竞争承诺的,违约 方相关所得归中能电气所有,并需赔偿中能电气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八)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 《购买资产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以下的先决条件全部 27 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能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金宏威技术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 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交易实 施的先决条件。 2. 《盈利补偿协议》自各方签字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 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导致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一方违约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 偿。 本所律师认为,《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为本次资产重组各方 真实意思的体现,经交易各方签署业已成立,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有 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依法生效后可以实际履行。 五、本次资产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资产重组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资产重组已取得以下批准或授权: 1. 中能电气的批准和授权 (1)2015 年 12 月 21 日,中能电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28 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方案》、《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聘请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6 年 1 月 9 日,中能电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批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1 月 19 日,中能电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如下议案:《关于取消部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 案的议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中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的议 案》、《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9 2. 金宏威技术的批准和授权 2015 年 12 月 17 日,金宏威技术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同意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及绿能投资将其持有的金宏 威技术 49%的股权转让给中能电气。 (二)尚需取得的批准 1、本次资产重组尚需中能电气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2、本次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能电气本次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取得中能电气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 施。 六、本次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能电气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 协议》等文件,中能电气与各中介机构为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中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修订稿)、《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说明、中能电气 的公开披露信息、中能电气及目标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会议决议文件、 本次交易各方的相关书面承诺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公 司法》、《重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能电气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发行股份事项符 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中能电气在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属于一次 审批、二次发行,二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本次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0 1、本次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中能电气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金宏威技术 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方案属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行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能电气将通过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 金宏威技术 49%的股权。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227 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金宏威技术的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55,941.45 万元,其中 49%股权的评估值为 27,411.31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 34,300.00 万元。本次交易中目 标公司的资产总额占中能电气经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资产总额的 61.77%,比例超过 50%;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的营业收入占中能电 气经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22.41%,比例 超过 5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定标准,本次 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本次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目标公司金宏威技术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电网建设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主营 业务是为面向能源行业的智能配电网业务、电子电源业务和面向多种行业的信息 技术服务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能电气将整合金宏威技术的营销渠道资源, 提升中能电气在高低变压器的技术实力,提升上市公司在输配电行业的业务规模 和竞争实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金宏威技术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中能电气和金宏威技术的生产经营 均能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宏威技术正在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根据金宏威提供 31 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出租方拥有该等出租 房屋所有权、处分权的文件,金宏威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合法有效。金宏威 子公司珠海金宏威的工业厂房用地,已取得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212470 号土 地使用权证,目前该厂房处于建设装修中。最近三年内,金宏威技术不存在违反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能电气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因此, 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会导致相 关行业形成行业垄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之规定。 (2)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中能电气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①本次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4,000,000 股,本次购买资产 拟发行股份 12,338,130 股。在不考虑配套资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6,338,130 股,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0.71%,比例不低于 25%。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 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 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中能电气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 布发生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变化,不会导致中能电气存在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应暂停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②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中能电气在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及资产完 整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2 ③本次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 大调整,不影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制度、资金管理制 度等治理规则的完善及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在规范运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中能电气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确定。中能电气的董事会已经依法召开会议审核批准了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和交易价格,中能电气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能电 气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金宏威技术 49%的股权,根据交易对方的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上述股权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 存在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 定,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②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关于协议生效条件的约定,协 议生效时,标的资产的转让即已经取得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全部批准或授权。 ③金宏威技术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或其公司章程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其注册资本已经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33 ④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仅为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目标公司承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协议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中能电 气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不会导 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①本次资产重组的方案已经中能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能电气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中能电气本次资产重组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优化与升级,有利于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中能电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 为金宏威技术 49%的股权。金宏威技术主营业务为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附件、 互感器、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电力自动化产品批发、佣金代理,电力设备开关 及其配件的研制生产;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将整合标的公司的资源, 延续在传统制造企业积累的行业经验,并与现代 ICT 技术融合,可进一步提升 公司在高低压电力成套设备,户内外环网柜、低压配电箱、地埋式配电设备、电 能计量箱、柱上智能开关、故障指示器等产品上的技术创新与升级。更好地为客 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及服务,拓展业务空间、实现协同发展,从而有助于公司主 营业务的持续优化与升级。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发 生中能电气重组后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②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及目标公司的业务继续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本次资产重组不会新增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 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6)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中能电气继续保持独立性 34 ①本次资产重组前,中能电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保持 了独立性,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将继 续保持独立性。 ②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中能 电气及金宏威技术的业务仍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③本次资产重组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目标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主要 资产。因此,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及目标公司的资产将继续保持独立 性。 ④中能电气及本次资产重组的目标公司金宏威技术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 及薪酬管理体系,其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未在中能电气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及目标公 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的独立性。 ⑤本次资产重组前,中能电气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拥有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金宏威技术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被中能电气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其资金 的情况。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及目标公司将继续保持财务的独立性。 ⑥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影响中能电气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本次 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及目标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中能电 气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 能电气及目标公司将继续保持机构独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的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35 (7)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能电气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经理层及公司各部门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基本 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 中能电气将在目前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上继续有效运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中能电气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3、本次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1)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本次交易各方的承诺措施及其提 供的其他文件,中能电气本次收购金宏威技术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 经营和盈利能力。同如本部分第 2 条第(6)款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中能电 气的独立性。交易对方王桂兰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致同会计师为中能电气 2014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致同审字 (2015)第 351ZA0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能电气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36 (4)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所述,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 其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4、本次资产重组中中能电气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5、本次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1)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 中能电气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 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规定计算结果为 19.46 元/股。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 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6、本次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以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1)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转让。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 37 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向其他 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 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 形: 1. 根据中能电气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暂 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中能电气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能电气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 定。 3. 根据中能电气的声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 能电气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 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38 4. 根据中能电气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能电气不存在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 四项之规定。 5. 根据中能电气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中能电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符合 《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6. 根据中能电气的说明、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能电气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符合《暂行办法》 第十条第六项之规定。 (四)目标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资产重组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 形: 根据金宏威技术的工商登记资料、年报资料的查询结果,《深圳市中小企业 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出具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函》 及金宏威技术出具的书面《承诺函》,经本所律师登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本所律师 确认,金宏威技术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其主要资产、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业务活动等有重大影响可能构成本次资产重组实质性障碍的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能电气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 和实质性条件。 七、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39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目标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1115119B 注册号 440301104048347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9 号威新软件园 8 号楼 7 层 701-71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桂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人民币 14763.6 万元 认缴实收资本总额 人民币 14763.6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软件开发;自动化 产品、电子通信产品、网络设备、电气类产品、一般应用管理软件、 电力操作、电力供应、电源及控制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研发、 生产加工、购销、技术咨询、技术维护及设备安装;新能源汽车充 电设施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投资、建设、运 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动力电池的销售、租赁、维修(不含限 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8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年报情况 2014 年度已公示 (二)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基本信息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中能电气 75,294,360.00 51.0000 王桂兰 47,264,453.00 32.0142 绿能投资 20,013,642.00 13.5561 陈军 1,620,281.00 1.0975 邬麒 970,276.00 0.6572 陈新安 901,357.00 0.6105 刘奇峰 831,086.00 0.5629 王穗吉 740,545.00 0.5016 合计 147,636,000.00 100.0000 40 2. 股东基本信息: 目标公司股东的基本信息请参考本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本次资产重组各 方的主体资格”。 (三)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 目标公司的设立 2001 年 7 月 3 日,王桂兰、王明烈、孔强、黄志文、赖路红五人签署《深 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出资 500 万元设立深圳市金宏威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前身,以下简称“金宏威实业”)。 2001 年 7 月 27 日,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高会内验字〔2001〕136 号《验资报告》,对金宏威实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及 其附件《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截至 2001 年 7 月 25 日,金宏威实业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1 年 8 月 8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公司的设立登记,金宏威 实业成立时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3012071391 住所 深圳市蛇口区工业大道 27 号北科创业大厦 7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桂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电子 经营范围 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8 日 经营期限 自 2001 年 8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 金宏威实业成立时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41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王桂兰 170.00 34.00 货币 王明烈 160.00 32.00 货币 孔强 60.00 12.00 货币 黄志文 55.00 11.00 货币 赖路红 55.00 11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货币 注:王明烈与王桂兰系父女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宏威实业设立时各股东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但实际并 未缴付出资,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2001年12月1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 就上述行为向金宏威实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工商南处[2001]第251号),查明“公 司于今年九月、十月分批收到股东的投资款407万元,用于公司经营。鉴于该公司的实缴资 本达到申报的注册资本数额的80%,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以适当 予以减轻处罚”,认定金宏威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属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处以罚款三万五千元”。 截至2003年3月5日,金宏威实业股东王桂兰、王明烈、孔强、黄志文、赖路红分批以货 币资金补足了投资款,该等补足出资的行为业经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敬会验字[2003] 第060号《验资报告》验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验资报告进行了备案。根据该验资 报告,截至2003年3月5日,金宏威实业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000.00元人民币, 全部为货币出资。2012年1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补足出资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 (2012)3-2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 本所律师认为,金宏威实业设立时虽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形,但相关股东已及时补足 了上述出资,且已经会计师重新审验确定,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补足出资进行了专 项复核,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同时,金宏威技术实际控制人王桂兰女士亦出具了承诺:“如 金宏威技术因设立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而再次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将承担因 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因此,金宏威实业设立时存在的出资瑕疵不会导致其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被终止的情形发生,不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产生实质性障碍。 42 2. 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 (1)第一次变更:2003年3月,股权转让 2002年7月8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赖璐红将其持有金宏威实 业11%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作价,分别向孔强、黄志文各转让5.5%的股权。同日, 赖路红分别与孔强、黄志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 宜进行约定。 2003年3月14日,金宏威实业就本次股权转让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宏威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王桂兰 170.00 34.00 货币 王明烈 160.00 32.00 货币 孔强 87.50 17.50 货币 黄志文 82.50 16.5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货币 (2)第二次变更:2003年7月,股权转让 2003年7月8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孔强和黄志文分别 将其所持金宏威实业17.5%、16.5%的股权以87.5万元和8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 桂兰。 2003年7月14日,孔强、黄志文分别与王桂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003年7月25日,金宏威实业就本次股权转让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宏威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43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王桂兰 340.00 68.00 货币 王明烈 160.00 32.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货币 (3)第三次变更:2004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4年2月5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宏威实业的注册资本由 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新增500万元由股东王桂兰和王明烈分别按照其持股 比例认缴。 2004年4月1日,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敬会验字〔2004〕第090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截至2004年3月29日,金宏威实业的注册 资本为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4年4月8日,金宏威实业就本次增资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宏威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王桂兰 680.00 68.00 货币 王明烈 320.00 32.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货币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宏威实业上述增资的原始验资报告仅由1名注册会计师签字,根据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 第六条之(七)规定:验资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因此,金宏威实业上述增 资的验资程序存在瑕疵,针对前述瑕疵,2012年1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增资进行 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 报告》(天健验〔2012〕3-1号),确认前述增资款项已到位。 本所律师认为,金宏威实业上述增资的验资程序虽然存在瑕疵,但该增资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核,确认增资款已到位,前述瑕疵不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产生实质性障碍。 44 (4)第四次变更:2005年8月,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 2005年7月15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王明烈将其持有金宏威 实业32%的股权以人民币320万的价格转让给李俊宝。2005年7月25日,李俊宝与 王明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005年7月27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宏威实业的注册资本 由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新增500万元出资分别由股东王桂兰认缴10万元, 李俊宝认缴490万元。 2005年8月4日,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敬会验字〔2005〕第098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截至2005年8月4日,金宏威实业的注册资 本为1,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5年8月8日,金宏威实业就上述股权转让、增资事宜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宏威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李俊宝 810.00 54.00 货币 王桂兰 690.00 46.00 货币 合计 1500.00 100.00 货币 (5)第五次变更:2006年9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6年8月23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宏威实业的注册资本 由1,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新增500万元由股东王桂兰和李俊宝分别按照其持 股比例认缴。 2006年8月24日,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晨耀验字〔2006〕第055号《验 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截至2006年8月23日,金宏威实业已收到 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5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45 2006年9月4日,金宏威实业就上述增资事宜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 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宏威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李俊宝 1080.00 54.00 货币 王桂兰 920.00 46.0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货币 (6)第六次变更:2010年2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9年12月18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宏威实业的注册资本 由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新增2,000万元由股东王桂兰和李俊宝分别按照其 持股比例认缴。 2009年12月31日,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晨耀验字〔2009〕 第6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宏威 实业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10年2月1日,金宏威实业就本次增资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宏威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李俊宝 2160.00 54.00 货币 王桂兰 1840.00 46.00 货币 合计 4000.00 100.00 货币 (7)第七次变更:2011年4月,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3月9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王桂兰将其所持公司30% 的股权以原始出资额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李俊宝。2011年3月23日,王桂兰与李 俊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46 2011 年 3 月 20 日 , 金 宏 威 实 业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金 宏 威 实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40,000,000.00元增至49,893,975.30元,绿能投资为金宏威实业新增法人股东,陈 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万剑、徐顺江、鲁青虎、李良仁等为本公 司新增自然人股东,其中绿能投资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000.00元,认缴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7,389,297.74元,余额22,610,702.26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余9名新增自 然人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10,170,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04,677.56元,余 额7,665,322.4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深验〔2011〕21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1年4月21日,金宏威实业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共计9,893,975.3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11年4月25日,金宏威实业就本次增资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金宏威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李俊宝 33,600,000.00 67.343 货币 绿能投资 7,389,297.74 14.810 货币 王桂兰 6,400,000.00 12.827 货币 陈军 376,809.90 0.755 货币 邬麒 358,338.82 0.718 货币 陈新安 332,479.32 0.667 货币 刘奇峰 306,619.82 0.615 货币 王穗吉 273,371.89 0.548 货币 万剑 247,512.38 0.496 货币 徐顺江 221,652.88 0.444 货币 鲁青虎 203,181.82 0.407 货币 李良仁 184,710.73 0.370 货币 合计 49,893,975.30 100.000 货币 (8)第八次变更:2011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8日,金宏威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宏威实业以截至2011 47 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4,566,902.11元,按照1:0.6298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 司总股本135,136,000.00元,剩余79,430,902.11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金 宏威股份。 2011年7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深验〔2011〕41号《验资报 告》,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1年8月5日,金宏威股份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1040483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金宏威实业整体变更为金宏威股份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俊宝 91,004,636.00 67.343 绿能投资 20,013,642.00 14.810 王桂兰 17,333,895.00 12.827 陈军 1,020,277.00 0.755 邬麒 970,276.00 0.718 陈新安 901,357.00 0.667 刘奇峰 831,086.00 0.615 王穗吉 740,545.00 0.548 万剑 670,275.00 0.496 徐顺江 600,004.00 0.444 鲁青虎 550,004.00 0.407 李良仁 500,003.00 0.370 合计 135,136,000.00 100.000 (9)第九次变更:2011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11月16日,金宏威股份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金 宏威股份总股本由135,136,000.00元增至147,636,000.00元,其中上海五岳嘉源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岳嘉源”)以货币资金出资21,000,000.00 元认购6,000,000.00股股份,北京睿石成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睿石成长”)以货币资金出资12,250,000.00元认购3,500,000.00股股份,深圳飞 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腾投资”)以货币资金出资 48 10,500,000.00元认购3,000,000.00股股份。 2011年12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1〕3-68号《验资报 告》,对金宏威股份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1年12月2日,金宏威股份就本次增资事宜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宏威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俊宝 91,004,636.00 67.641 绿能投资 20,013,642.00 13.556 王桂兰 17,333,895.00 11.741 五岳嘉源 6,000,000.00 4.064 睿石成长 3,500,000.00 2.371 飞腾投资 3,000,000.00 2.032 陈军 1,020,277.00 0.691 邬麒 970,276.00 0.657 陈新安 901,357.00 0.611 刘奇峰 831,086.00 0.563 王穗吉 740,545.00 0.502 万剑 670,275.00 0.454 徐顺江 600,004.00 0.406 鲁青虎 550,004.00 0.373 李良仁 500,003.00 0.339 合计 147,636,000.00 100.000 (10)第十次变更:2013年6月,股份转让 2013年5月30日,金宏威股份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徐 顺江将其所持金宏威股份0.406%的股份转让给陈军。2013年6月4日,徐顺江与陈 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013年6月24日,金宏威股份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9 本次股份转让之后,金宏威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俊宝 91,004,636.00 67.641 绿能投资 20,013,642.00 13.556 王桂兰 17,333,895.00 11.741 五岳嘉源 6,000,000.00 4.064 睿石成长 3,500,000.00 2.371 飞腾投资 3,000,000.00 2.032 陈军 1,620,281.00 1.097 邬麒 970,276.00 0.657 陈新安 901,357.00 0.611 刘奇峰 831,086.00 0.563 王穗吉 740,545.00 0.502 万剑 670,275.00 0.454 鲁青虎 550,004.00 0.373 李良仁 500,003.00 0.339 合计 147,636,000.00 100.000 (11)第十一次变更:2015年9月,股份转让、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金宏威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由李俊宝将其持有的金宏威股份 61.641%的股份转让给王桂兰。 2015年9月7日,金宏威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形式 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于2015年9月25日进行了备案。 2015年9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了此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宏威股份变更为金宏威技术,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绿能投资 20,013,642.00 13.556 王桂兰 10,833.8531.00 73.382 五岳嘉源 6,000,000.00 4.064 睿石成长 3,500,000.00 2.371 50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飞腾投资 3,000,000.00 2.032 陈军 1,620,281.00 1.097 邬麒 970,276.00 0.657 陈新安 901,357.00 0.611 刘奇峰 831,086.00 0.563 王穗吉 740,545.00 0.502 万剑 670,275.00 0.454 鲁青虎 550,004.00 0.373 李良仁 500,003.00 0.339 合计 147,636,000.00 100.000 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说明: 王桂兰与李俊宝系夫妻关系,2015 年 7 月 24 日,李俊宝将其持有的金宏威股份 61.641% 的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王桂兰,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根据李俊宝的说明,其本人于 2015 年 3 月-5 月间因涉嫌犯罪被相关司法机关要求协助 调查,作为金宏威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事项对其正常履行金宏威股份控股股 东及管理人员的职责造成诸多不便。因此,李俊宝自愿将其所持金宏威股份的全部股份转让 给其夫人王桂兰,同时辞去金宏威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本次股权转让系因 王桂兰、李俊宝夫妇为了金宏威股份的长远发展规划而对金宏威股份股权结构所作的调整。 该次股权转让不具有商业实质,其股权转让价格合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李俊宝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辞去金宏威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 司法》第 141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 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鉴于李俊宝于 2015 年 5 月辞去金宏 威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其于 2015 年 7 月向王桂兰转让金宏威股份的行为与前述《公 司法》规定不一致。但是,鉴于公司全体股东已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相关决议,本 次股权转让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且金宏威技术的实际控制人王 桂兰及其配偶李俊宝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股权转让的确认 51 函》,确认“2015 年 7 月李俊宝向王桂兰转让公司股份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自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李俊宝所转让股份的处分权即属于 王桂兰,如因前述股份转让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造成的所有潜在法律风险均由李俊宝和王 桂兰承担”,同时,金宏威股份已于 2015 年 9 月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前述,本所 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 (12)第十二次变更:2015年10月,股权转让 2015年9月7日,金宏威股份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飞 腾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0320%的股权转让给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岳 嘉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0640%的股权转让给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睿石成 长将其持有的公司2.3710%的股权转让给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王桂兰将 其持有的公司42.5333%的股权转让给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股东放弃 优先购买权。 2015年9月30日,飞腾投资、五岳嘉源、睿石成长、王桂兰与福建中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飞腾投资、五岳嘉源、睿石成 长、王桂兰将其合计持有金宏威技术的51%股权转让给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15年10月12日,金宏威技术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宏威技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5,294,360.00 51.0000 绿能投资 20,013,642.00 13.5561 王桂兰 45,544,171.00 30.8490 陈军 1,620,281.00 1.0975 邬麒 970,276.00 0.6572 陈新安 901,357.00 0.6105 刘奇峰 831,086.00 0.5629 王穗吉 740,545.00 0.5016 52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万剑 670,275.00 0.4540 鲁青虎 550,004.00 0.3725 李良仁 500,003.00 0.3387 合计 147,636,000.00 100.000 (13)第十三次变更:2015年10月,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26日,万剑、鲁青虎、李良仁与王桂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万剑将其持有金宏威技术的0.4540%的股权以人民币201.0825万元转让给王 桂兰,鲁青虎将其持有金宏威技术的0.3725%的股权以人民币165.0012万元转让 给王桂兰,李良仁将其持有金宏威技术的0.3387%的股权以人民币转让给王桂兰。 2015年10月30日,金宏威技术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金宏威技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中能电气 75,294,360.00 51.0000 王桂兰 47,264,453.00 32.0142 绿能投资 20,013,642.00 13.5561 陈军 1,620,281.00 1.0975 邬麒 970,276.00 0.6572 陈新安 901,357.00 0.6105 刘奇峰 831,086.00 0.5629 王穗吉 740,545.00 0.5016 合计 147,636,000.00 10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宏威技术合法存 续,不存在因破产、解散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目标公司投资三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 53 司和一家参股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深圳市金宏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 圳市宏威志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 为珠海市金宏威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参股公司为深圳市中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前述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 深圳市金宏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威通信”) (1)金宏威通信的设立 2003年6月23日,李俊宝和王桂兰共同发起成立深圳市金宏威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李俊宝持有金宏威通信60%的股权,王桂兰持有金宏威通信40%的股权。 2003年6月5日,深圳市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敬会验字[2003]第245号《验 资报告》对金宏威通信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6月23日向金宏威通信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21159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金宏威通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李俊宝 60.00 60.00 货币 王桂兰 40.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货币 (2)金宏威通信的历史沿革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宏威通信发生了一次股权变更事项,情况如下: 2010年10月25日,金宏威通信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李俊宝将其占有金 宏威通信60%的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王桂兰将其占有金宏威通信40%的股权以人民币4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金宏威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0年10月25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 54 同》。 2010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了(2010) 深南证字第14776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公证。 2010年1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了金宏威通信的此次变更登记 事宜,并将金宏威通信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号 变更为“44030110502476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宏威通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货币 (3)金宏威通信目前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3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 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宏威通信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金宏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04971164 注册号 440301105024760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9 号威新软件科技园 5 号楼 3 层 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桂兰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通信产品的购销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 网络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维护(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经营范围 品及限制项目、涉及凭资格证书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资格书后方 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3 年 06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自 2003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3 日 2. 深圳市宏威志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威志远”) (1)宏威志远的设立 55 2010年7月15日,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设立深圳市 宏威志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6月7日,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晨耀验字[2010]第27号《验资 报告》对宏威志远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深 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 向 宏 威 志 远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4403011048137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宏威志远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深圳市金宏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货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宏威志远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宏威志远目前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3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宏威志远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宏威志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8685360U 注册号 440301104813710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9 号威新软件科技园 5 号楼 1 层 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桂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软件设计与开发,软件系统集成, 经营范围 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及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技术维护(以上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0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30 年 7 月 15 日 关于深圳市宏威志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情况的说明 56 2016 年 1 月 4 日,宏威志远因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根据目标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宏威志远于 2015 年 7 月变更住所且已经进行了变更登 记和备案。由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通过电话探访后无法与宏威志远取得联系且未进行 进一步联系,故将宏威志远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之中。根据金宏威技术的说明,因宏威志远工 作人员沟通失误导致主管部门认定宏威志远异常经营。基于前述事实金宏威技术及宏威志远 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提出申诉。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威志远申诉成 功并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被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因宏威志远已经被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本所 律师认为前述瑕疵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 3. 珠海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武研”) (1)珠海武研的设立 2009年8月17日,陈春生、陈新安和王建军共同发起成立广州武研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珠海武研迁址更名前的名称,以下简称“广州武研”),其中陈春生持 有广州武研15%的股权,陈新安持有广州武研5%的股权,王建军持有广州武研 80%的股权。 2009年8月11日,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庆验字20090202301号《验资 报告》对广州武研本期实收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9 年 8 月 17 日 向 广 州 武 研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4401060000314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珠海武研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王建军 400.00 208.00 80.00 货币 陈春生 75.00 39.00 15.00 货币 陈新安 25.00 13.00 5.00 货币 合计 500.00 260.00 100.00 货币 57 (2)珠海武研的历史沿革 ①第一次变更:2010年12月,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22日,广州武研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王建军将其占有的广州武 研80%的股权以人民币208万元转让给陈春生,股东陈新安将其占有的广州武研 5%的股权以人民币13万元转让给王耀钢。 2010年11月22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出资 合同书》。 2010年12月2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广州武研的上述变更登记事 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武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陈春生 475.00 247.00 95.00 货币 王耀钢 25.00 13.00 5.00 货币 合计 500.00 260.00 100.00 货币 ②第二次变更:2011年8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1年8月1日,经广州武研股东会审议通过,陈春生以货币资金2,280,000.00 元出资,王耀钢以货币资金120,000.00元出资,完成广州武研注册资本的第2次出 资 手 续 。 本 次 出 资 完 成 后 , 广 州 武 研 注 册 资 本 5,000.000.00 元 , 实 收 资 本 5,000.000.00元,其中陈春生持有95.00%股权,王耀钢持有5.00%股权。 2011年8月8日,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海会验(2011)ZF072号 《验资报告》对本期实收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2011年8月9日,广州武研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州武研的股权结构如下: 58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陈春生 475.00 475.00 95.00 货币 王耀钢 25.00 25.00 5.00 货币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货币 ③第三次变更:2011年10月,股权转让 2011年9月23日,广州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陈春生 将其占有的广州武研80%的股权以人民币4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3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出资 合同书》。 2011年10月10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广州武研的此次变更登记事 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武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宏威股份 400.00 400.00 80.00 货币 陈春生 75.00 75.00 15.00 货币 王耀钢 25.00 25.00 5.00 货币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货币 ④第四次变更:2012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5月11日,广州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广州 武研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部分由股东深 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陈春生认缴375万元人 民币,股东王耀钢认缴125万元人民币。 2012年5月23日,广州浩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浩会验(2012)第024号《验 资报告》,对股东的新增出资进行了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及其附件《新增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止2012 59 年5月23日,广州武研已收到股东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春生、王 耀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2012年5月2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变更登记事宜向广州武研核 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武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宏威股份 2400.00 2400.00 80.00 货币 陈春生 450.00 450.00 15.00 货币 王耀钢 150.00 150.00 5.00 货币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货币 ⑤第五次变更:2013年9月,股权转让 2013年8月30日,广州武研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陈春生将其占有的广州武 研15%的股权以人民币45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 耀钢将其占有的广州武研5%的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金宏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出资 合同书》。 2013年9月26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广州武研的此次变更登记事 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武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3000.00 100.00 货币 ⑥第七次变更:2014年12月,变更公司名称、住所 2014年11月18日,广州武研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广州武研名称变更为“珠 60 海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武研住所变更为“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 技一路10号主楼第六层612房13单元(集中办公区)”。 2014年12月2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珠海武研的此次变更登记事 宜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珠海武研目前的基本情况 根据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6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 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武研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珠海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93570718H 注册号 440106000031468 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10 号主楼第六层 612 房 13 单 住所 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王穗吉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的的研发、开发、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通讯技术、电力技术的技术咨询。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8 月 17 日至长期 4. 珠海市金宏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宏威”) (1)珠海金宏威的设立 2011年12月21日,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宏威志远软件科 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珠海市金宏威技术有限公司,其中金宏威技术持有珠海 金宏威99%的股权,宏威志远持有珠海金宏威1%的股权。 2011年12月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出具中兴 财光华(粤)验字2011-0599号《验资报告》,对珠海金宏威首期实收注册资本 进行了审验。 61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2月21日向珠海金宏威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4000003196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珠海金宏威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宏威股份 9900.00 1980.00 99.00 货币 宏威志远 100.00 20.00 1.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2)珠海金宏威的历史沿革 ①第一次变更:2013年12月,变更实缴注册资本 2013年12月5日,珠海金宏威召开股东会将实收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增加 实收资本4000万元,其中股东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3960万 元,股东深圳市宏威志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出资40万元。 2013年12月6日,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晨耀验字[2013] 第25号《验资报告》对本期出资进行了审验。本期出资后,珠海金宏威注册资本 100,000,000.00 元 , 实 收 资 本 60,000,000.00 元 , 其 中 金 宏 威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59,400,000.00元,宏威志远实缴注册资本600,000.00元。 2013年12月6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珠海金宏威的此次变更登记 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金宏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宏威股份 9900.00 5940.00 99.00 货币 宏威志远 100.00 60.00 1.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6000.00 100.00 货币 ②第二次变更:2013年12月,变更实缴注册资本 2013年12月10日,珠海金宏威召开股东会将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增 62 加实收资本4000万元,其中股东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3960 万元,股东深圳市宏威志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出资40万元。 本次出资经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晨耀验字[2013]第2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期出资后,珠海金宏威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已全 部缴足,其中金宏威股份出资99,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99.00%,宏威志远 出资1,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3年12月13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珠海金宏威的此次变更登记 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金宏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宏威股份 9900.00 5940.00 99.00 货币 宏威志远 100.00 60.00 1.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货币 (3)珠海金宏威目前的基本情况 根据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3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登 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珠海金宏威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珠海市金宏威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8292330U 注册号 440400000319674 住所 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10 号主楼第六层 603 房 0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桂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自动化产品、电子通信产品、网络设备、电气产品、电 经营范围 力操作电源及控制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5. 深圳市中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能源”) 63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中能能源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中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79785X7 注册号 440301113627119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楠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充 电站方案的设计、汽车租赁相关业务、咨询及相关设备销售;节能 环保项目的投资管理;节能环保项目的技术开发及咨询;节能环保 经营范围 设备的销售及租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节能环保 工程总承包;汽车充电站的建设与运营;电力销售。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五)目标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分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目标公司存在三家分公司,目标公司子公司珠海 武研存在一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分公司”) 根据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0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 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分支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970680437 注册号 440400000484726 营业场所 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工业区金恒二路 18 号三号厂房第二层 负责人 王桂兰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 自动化产品、电子通信产品、网络设备、电气类产品、一般应 用管理软件、电力操作、电力供应、电源及控制设备(不含特 种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购销、技术咨询、设计、投资、 64 建设及运营服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动力电池的销售、租 赁和维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成立日期 2014 年 04 月 04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4 月 04 日至长期 2.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30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 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分支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号 110102017116998 营业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7 号 1 幢 1105 负责人 周超群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为所从属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联络、咨询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04 月 25 日 3.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分公司”) 根据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8月9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 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分支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注册号 540000280000961 营业场所 拉萨市民族南路 1 号国际大酒店四楼 409 室 负责人 付敏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软件产品、办公自动化产品、电子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 网络设备、电子操作电源及控制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销售、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 4. 珠海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金鼎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分公司”) 根据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6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 65 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鼎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分支机构名称 珠海武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金鼎分公司 注册号 540000280000961 营业场所 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工业区金恒二路 18 号三号厂房第一层 负责人 王穗吉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的的研发、开发、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通讯技术、电力技术的技术咨询。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4 月 4 日至长期 (六)目标公司的业务及经营资质 1. 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电网智能化技术与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与服 务业务,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电网信息化、配电自动化、工业通信、 信息网络、网络能源、光伏发电系统、汽车充换电站等领域的解决方案。 2. 主要业务资质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目标公司持有的主 要业务资质文件如下: (1)《组织机构代码证》 目标公司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73111511-9,有效期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4日。 (2)《税务登记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5月25日颁发向目标公司核 发《税务登记证》,证书编号为深税登字440301731115119。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6 目标公司持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6月28日颁发的《软 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深R-2013-0793。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目标公司持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9月12日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F201244200310,有效期三年。 (5)《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目标公司持有国家密码管理局授予的编号为国密局销字SXS1400号的商用 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19日。 目标公司持有国家密码管理局授予的编号为国密局销字SXS2135号的商用 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 (6)《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目标公司持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服务资质等级为一级的《信 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XZ1440320090895,发证日期为2015年 12月21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0日止。 (7)《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 目标公司持有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1日颁发的《深圳市大企业直 通车服务证》。 (8)《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标公司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粤)JZ安许证字 〔2011〕020180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5月13至2014年5月13 日。 67 目标公司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粤)JZ安许证字 〔2014〕021723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8月20日至2017年8 月20日。 (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目标公司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6-1-00001-2012的《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为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有限期为 2012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5日。 (10)《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目标公司持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证书编号为粤 GB506号的证书,资质等级为贰级,有效期为2014年11月27日至2016年11月27 日。 (1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目 标 公 司 持 有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于 2010 年 颁 发 的 证 书 编 号 为 A3064044030501的证书,资质等级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等级证书》 目标公司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于2015年4月20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等级证书》,海关注册编号为4403160RP5,有效期为长 期。 (13)《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目标公司持有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2015年4月17日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 为证书》,证书编号为GSP(44L)000463-2015,有效期至2018年4月17日。 (14)其他资质证书 68 目标公司持有的其他资质证书如下表所示: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军队物资采购供应 沈阳军区联勤部物 有 效 期 至 170015 2014.7.1 商资格证书 资采购站 2017.6 02415ITSM1 有 效 期 至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 003R0M-EFL 2015.4.27 2018.4.26 体系认证证书 心有限公司 MN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 02414S20101 2011.8.3 初次获证; 有 效 期 至 体系认证证书 心有限公司 27R1M 2014.4.16 颁发 2017.4.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 02414E20101 有 效 期 至 2014.4.16 证书 心有限公司 93R1M 2017.4.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 02413Q20506 2005.2.28 初 次 获 有 效 期 至 证书 心有限公司 22R2M 证;2013.4.22 发证 2016.4.21 H3C 主网络三星级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 2016 年 9 月 23 315092301 2015 年 9 月 23 日 服务商 有限公司 日 SCAMPI(Maturity CMMI 0400452-01 / 有 效 期 至 Level-3) Institute-certified 2018.3.21 Lead Appraiser:Naoya Anada 根据金宏威技术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且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宏威技术目前持有 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上述资质的取得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合法、真实、有效。 (七)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 1.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经本所律师查阅金宏威技术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书,广东省珠海市目前房屋建 筑物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书合一。珠海金宏威拥有坐落于金凤北路西、科技 创新海岸南围科技一路北侧(宗地编号为B0211116)、面积为28000平方米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登记时间为2013年9月1日,用途为工 业用地,有效期为2012年4月26日至2062年4月26日。坐落于该土地上的房屋的房 产证号码为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212470号。 2. 房屋租赁情况 69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办事处目前房屋租赁 情况如下: 租赁登 编 房屋产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金(元) 记备案 号 权证号 (㎡) 情况 1 中能办公室 北京办事处 / 461.12 / / / 2 周峰、周玉文 四川办事处 2050555 185.16 2015.1.5-2016.1.4 4800/月 / 3 王学明 山东办事处 / 120 2015.3.10-2016.3.9 4500/月 / 4 何秋岑 辽宁办事处 / 159.06 2015.9.10-2017.9.10 4000/月 / 5 苏丰 内蒙办事处 / 2015.10.31-2016.5.31 4000/月 / 6 刘知星 陕西办事处 / 200.17 2015.5.4-2016.5.3 10700/月 / 7 马彦宏 甘肃办事处 / 120 2015.5.1-2016.5.13 3670/月 / 新疆尊茂鸿 8 福酒店有限 新疆办事处 / 90.2 2015.7.8-2016.7.7 9053.8/月 / 责任公司 9 姜妍 河南办事处 / 158 2015.7.1-2016.6.30 2600/月 / 10 万红丽 江西办事处 501379 148.86 2015.4.1-2017.3.31 2000/月 / 11 李洁 湖北办事处 / 209 2015.6.17-2016.6.17 7500/月 / 12 黄绍丽 福建办事处 / 100.72 2015.3.27-2016.3.27 3500/月 / 13 郑芝英 浙江办事处 / 135 2015.8.21-2016.7.20 6500/月 / 14 王翠霞 江苏办事处 363141 125 2015.8.10-2016.2.9 6000/月 / 合包字 第 15 方莉莉 安徽办事处 87.58 2015.5.12-2016.5.11 2500/月 / 8150020 915 号 11 登记 16 高婉薇 0136714 191 2015.11.26-2017.11.25 10000/月 / 1 穗字第 17 李润生 0120269 112 2015.06.26-2016.06.25 7000/月 / 广州办事处 340 穗字第 18 罗文欣、李壮 0120053 110 2014.05.06-2016.05.05 7000/月 / 396 19 卢启辉 / 138 2015.04.18-2017.04.17 6300/月 / 20 刘英姿 东莞办事处 / 120 2015.4.1-2016.3.31 2,850/月 / 21 蒲能 粤西办事处 / 100 2012.12.30-2016.2.28 2000/月 / 22 杨兆安 佛山办事处 / 140 2015.9.1-2016.8.31 2000/月 / 昆明市基建 23 物资有限责 182.03 2015.9.26-2016.9.25 9101.5/月 / 云南办事处 / 任公司 24 昆明市基建 63.57 2015.2.4-2016.2.3 3496.35/ / 70 租赁登 编 房屋产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金(元) 记备案 号 权证号 (㎡) 情况 物资有限责 月 任公司 25 蒙燕 62.25 2015.6.11-2016.6.10 3000/月 / 26 颜佩华 海南办事处 / 146.31 2015.10.20-2016.10.19 3500/月 / 深房地 深圳威新软 南 字第 209419.92 27 件园有限公 金宏威技术 2908.61 2013.11.8-2018.11.7 HA0183 4000089 /月 司 25 964 深圳威新软 200167.92 南 28 件科技园有 金宏威技术 / 2780.11 2014.7.1-2018.11.17 /月/平方 HA0183 限公司 米 25 深圳威新软 南 17463.6/ 29 件科技园有 宏威志远 / 242.55 2014.7.1-2018.11.7 HA0188 月 限公司 29 深圳威新软 30 件科技园有 金宏威通信 / 200 2014.7.1-2018.11.17 14400/月 / 限公司 珠字第 珠海优泰工 64828.14/ 31 珠海武研 0100248 4986.78 延期至 2016.1.31 / 业有限公司 月 580 号 珠字第 珠海优泰工 66180.01/ 32 金宏威技术 0100248 5090.77 延期至 2016.1.31 / 业有限公司 月 580 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办事处所承租的部分房产的出租人 未有相应的房产权属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房产发生权属纠纷或者存在法律所禁止出租的情形,则相应的租赁合同将会 被认定为无效,承租人可能会被产权人要求搬离租赁房产。但鉴于前述租赁房产 仅作为目标公司办公场所之用,该等租赁房产的可替代性较强,且自使用该等租 赁房产以来,未发生过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况,因此,上述事宜不会对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 资产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 经核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办事处所承租的部分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 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71 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 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否则,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其中,如个人逾期不改正 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如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等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 效力。据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办事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 会影响其实际使用,不会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本次资产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 2.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目标公司目前拥有7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 ARP 协议栈软 1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55 件[简称:IETH8000_ARP]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 BGP 协议软件 2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53 [简称:IETH8000_BGP]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 IGMP 协议软 3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57 件[简称:IETH8000_IGMP]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 NAT 软件[简 4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45 称:IETH8000_NAT]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 OSPF 协议软 5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51 件[简称:IETH8000_OSPF] 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 PPP 协议软件 6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50 [简称:IETH8000_PPP] 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 RIP 协议软件 7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59 [简称:IETH8000_RIP] 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环网协议软件 8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47 [简称:JHWIeth8000_gh-ring] V1.0 金宏威工业以太网快速生成树协 9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49 议软件[简称: 72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JHWIeth8000_rstp]V1.0 金宏威综合网络管理软件[简称: 10 未发表 2009.6.24 2009SR024848 JHWAdm2000] V1.0 金宏威变电站遥视系统软件[简 11 未发表 2009.10.28 2009SR060249 称:GH-RVS2000]V2000 金宏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软件 12 未发表 2010.10.30 2010SR057497 [简称:GH-PNS2000]V1.0 金宏威电力高级应用-电网最优潮 13 未发表 2010.10.30 2010SR057492 流软件[简称:PAS-OPF]V1.0 金宏威电力高级应用系统软件[简 14 未发表 2010.10.30 2010SR057490 称:GH-PAS2000]V1.0 金宏威配网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简 15 未发表 2010.10.30 2010SR057495 称:GH-GIS2000]V1.0 金宏威高级应用-电网状态估计软 16 未发表 2010.10.30 2010SR057499 件[简称:PAS-SE]V1.0 金宏威配电自动化系统客户端软 17 未发表 2010.12.31 2010SR075315 件[简称:GH-PDS2000]V1.0 金宏威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软件 18 未发表 2010.12.31 2010SR075313 [简称:GH-CSC2000]V1.0 金宏威 EPON ARP 协议栈软件[简 19 未发表 2011.1.12 2011SR001546 称:IEL8000_ARP]V1.0 金宏威 EPON BGP 协议软件[简 20 未发表 2011.1.12 2011SR001548 称:IEL8000_BGP]V1.0 金宏威 EPON IGMP 组播路由软 21 未发表 2011.1.12 2011SR001542 件[简称:IEL8000_IGMP]V1.0 金宏威 EPON NAT 软件[简称: 22 未发表 2011.1.12 2011SR001550 IEL8000_NAT]V1.0 金宏威 EPON OSPF 协议软件[简 23 未发表 2011.1.12 2011SR001552 称:IEL8000_OSPF]V1.0 金宏威电动汽车充电桩核管软件 24 未发表 2011.4.6 2011SR017973 [简称:GH-ACCP12]V1.0 金宏威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优 25 未发表 2011.4.6 2011SR017814 化软件[简称:GH-CDG]V1.0 金宏威光伏并网发电高级应用系 26 未发表 2011.4.6 2011SR017816 统软件[简称:GH-PNET] V1.0 金宏威光伏发电自动化信息系统 27 未发表 2011.4.6 2011SR017818 软件[简称:GH-PVSS2000] V1.0 金宏威光伏发电最优化应用软件 28 未发表 2011.4.6 2011SR017822 [简称:GH-PVOPT] V1.0 金宏威智能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 29 未发表 2011.4.6 2011SR017820 软件[简称:GH-ISS2000]V1.0 30 金宏威 IP 网络管理软件[简称: 未发表 201.5.25 2011SR031793 73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JHW-SLA] V2.0 金宏威 ONU 串口服务软件[简称: 31 未发表 2011.9.21 2011SR067699 IEN2000]V1.0 金宏威 EPON ONU U-BOOT 软件 32 未发表 2011.9.21 2011SR067703 [简称:JHW-GD-ONU]V1.0 金宏威馈线自动化系统[简称: 33 未发表 2011.10.13 2011SR073324 GH-FAS2000]V1.0 金宏威调配一体化系统[简称: 34 未发表 2011.10.13 2011SR073420 GH-PDAS2000]V1.0 金宏威电网建模工具软件[简称: 35 未发表 2011.10.13 2011SR073323 GH-PDMODEL]V1.0 金宏威低压载波采集器软件[简 36 未发表 2011.11.11 2011SR081808 称:DJZL23-GH1001]V1.0 金宏威电力载波集中器嵌入式软 37 未发表 2011.11.11 2011SR081696 件[简称:DJGZ23-GH1005]V1.0 金宏威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软 38 未发表 2012-03-21 2012SR021968 件[简称:GH-RVS8000]V1.0 金宏威 GH-T30 配电自动化监控 39 终端嵌入式软件[简称: 未发表 2012.4.23 2012SR031908 GH-T30]V1.0 金宏威 GH-F30 配电自动化终端 40 FTU 嵌入式软件[简称: 未发表 2012.4.24 2012SR032388 GH-DFTU3000]V1.0 金宏威 GH-F306 户内站所终端 41 DTU 嵌 入 式 软 件 [ 简 称 : 未发表 2012.4.23 2012SR032385 GH-DFTU3060]V1.0 金宏威光伏汇流监测单元软件[简 42 未发表 2012.8.21 2012SR076916 称:GHPVS-16-01]V1.0 金宏威交流馈线电流采集模块软 43 未发表 2012.8.21 2012SR076918 件[简称:AFS220]V1.0 金宏威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交流 44 监控器嵌入式软件[简称: 未发表 2012.8.21 2012SR076919 SC2002]V1.0 金宏威交流充电桩嵌入式软件[简 45 未发表 2012.8.23 2012SR078159 称:GH-ACCP12]V1.0 金宏威 UPS 监控器嵌入式软件[简 46 未发表 2012.8.23 2012SR078162 称:SC2003]V1.0 金宏威绝缘监测仪软件[简称: 47 未发表 2012.8.23 2012SR078166 GH-JY1000A]V1.0 金宏威直流监控器嵌入式软件[简 48 未发表 2012.8.23 2012SR078169 称:SC2000]V1.0 49 金宏威 GH-C1000 配网通信子站 未发表 2012.8.23 2012SR080111 74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服务软件[简称:GH-C1000]V1.0 金宏威 GH-IEDManager 智能终端 50 综合系统[简称: 未发表 2012.9.5 2012SR083607 GH-IEDManager]V1.0 金宏威 GH-CSC2000 分布式充电 51 桩综合管理系统[简称: 未发表 2012.9.5 2012SR083588 GH-CSC2000]V1.0 金宏威汽车充电桩发卡系统[简 52 未发表 2012.9.5 2012SR083458 称:GH-CSCSendCardSys]V1.0 金宏威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软件 53 未发表 2012.9.28 2012SR093113 V1.0 金宏威 IEC61850 智能监控嵌入式 54 软件[简称: 未发表 2012.9.28 2012SR093209 IEC61850P-GHC1000]V1.0 金宏威电力电源软件[简称: 55 未发表 2012.10.8 2012SR093556 GH220-1]V1.0 金宏威通讯电源软件[简称: 56 未发表 2012.10.8 2012SR093559 GH48-1]V1.0 57 金宏威规约测试软件 V1.0 未发表 2012.11.6 2012SR104980 金宏威电动汽车充电站计费系统 58 未发表 2012.11.6 2012SR104974 V1.0 金宏威项目管理系统[简 59 未发表 2013.12.5 2013SR139132 称:GH-PMS]V1.0 远动通信测试规约测试软件[简 60 未发表 2013.12.5 2013SR139154 称:GH-DPInsure]V1.0 金宏威终端维护工具软件[简 61 未发表 2013.12.5 2013SR138652 称:GH13RJ01-R01]V1.0 主站数据模拟软件[简称: 62 未发表 2013.12.5 2013SR139344 GH-MDA]V1.0 GH-C1000 智能网元接入装置服 63 未发表 2013.12.5 2013SR139340 务软件[简称:GH-C1000]V1.0 BIRM 蓄电池内阻测试模块软件 64 未发表 2014.1.3 2014SR000967 [简称:BIRM]V1.0 金宏威 220m20 模块校正软件[简 65 未发表 2014.1.3 2014SR000931 称:ModelCheck]V1.0 金宏威第二代电力专用数字化直 66 流电源软件[简称: 未发表 2014.1.3 2014SR000947 GHD22040-2]V1.0 金宏威电池巡检装置软件[简称: 67 未发表 2014.1.3 2014SR001156 BMM1000]V1.0 金宏威蓄电池内阻在线监测装置 68 未发表 2014.1.3 2014SR000948 软件[简称:IRMD1000]V1.0 75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直流采集模块软件[简称: 69 未发表 2014.1.3 2014SR000943 GH-DCUIM]V1.0 金宏威 IEC103P 智能监控嵌入式 70 未发表 2014.1.6 2014SR001279 软件[简称:IEC103P]V1.0 金宏威第二代通讯电源软件[简 71 未发表 2014.1.6 2014SR001376 称:GHD4830-2]V1.0 金宏威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软件 72 未发表 2014.1.6 2014SR001374 [简称:GH-DCCP10]V1.0 73 金宏威光缆线路故障定位软件 未发表 2014.8.12 2014SR119123 74 配电站所终端 DTU 软件 未发表 2015.11.5 2015SR213609 75 单回路系列配电终端软件 未发表 2015.11.5 2015SR213614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目标公司目前拥有22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下: 序号 软件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存效期 1 金宏威配网地理信息系统软件V1.0 深DGY-2010-1742 2011.11.30 5年 金宏威电力高级应用-电网最优潮流软 2 深DGY-2010-1743 2011.11.30 5年 件V1.0 金宏威高级应用-电网状态估计软件 3 深DGY-2010-1744 2011.11.30 5年 V1.0 4 金宏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软件V1.0 深DGY-2010-1745 2011.11.30 5年 5 金宏威电力高级应用系统软件V1.0 深DGY-2010-1746 2011.11.30 5年 6 金宏威变电站遥视系统软件V1.0 深DGY-2010-1747 2011.11.30 5年 7 金宏威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软件V1.0 深DGY-2012-2930 2012.11.28 5年 金宏威光伏发电自动化信息系统软件 8 深DGY-2014-1145 2014.5.30 5年 V1.0 9 金宏威项目管理系统软件V1.0 深DGY-2014-1146 2014.5.30 5年 10 金宏威远动通信规约测试软件V1.0 深DGY-2014-1147 2014.5.30 5年 11 金宏威终端维护工具软件V1.0 深DGY-2014-1148 2014.5.30 5年 12 金宏威主站数据模拟软件V1.0 深DGY-2014-1149 2014.5.30 5年 金宏威GH-C1000智能网元接入装置服 13 深DGY-2014-1315 2014.5.30 5年 务软件V1.0 14 金宏威220m20模块校正软件V1.0 深DGY-2014-2996 2014.10.31 5年 金宏威BIRM蓄电池内阻测试模块软件 15 深DGY-2014-3121 2014.10.31 5年 V1.0 金宏威IEC103P智能监控嵌入式软件 16 深DGY-2014-3117 2014.10.31 5年 V1.0 17 金宏威第二代电力专用数字化直流电 深DGY-2014-3114 2014.10.311 5年 76 序号 软件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存效期 源软件V1.0 18 金宏威第二代通讯电源软件V1.0 深DGY-2014-3115 2014.10.31 5年 19 金宏威电池巡检装置软件V1.0 深DGY-2014-3120 2014.10.31 5年 20 金宏威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软件V1.0 深DGY-2014-3119 2014.10.31 5年 金宏威蓄电池内阻在线监测装置软件 21 深DGY-2014-3118 2014.10.31 5年 V1.0 22 金宏威直流采集模块软件V1.0 深DGY-2014-3116 2014.10.31 5年 (3)商标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目标公司目前拥有7项商标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 核定服务项目 类别 技术研究;工 程;包装设计; 室内装饰设 计;替他人创 建和维护网 站;提供互联 网搜索引擎; 42类 1 金宏威股份 8226950 2011.4.28-2021.4.27 计算机软件设 (图) 计;托管计算 机站(网站); 把有形的数和 文件转化成电 子媒体;计算 机编程。 广告空间出 租;广告;广 告宣传;数据 通讯网络上的 在线广告;商 业信息代理; 35类 2 金宏威股份 8226952 2011.6.14–2021.6.13 组织商业或广 (图) 告展览;商业 管理和组织咨 询;进出口代 理;替他人推 销;审计。 有线电视播 38类(文 3 金宏威股份 8227118 2011.7.28 -2021.7.27 放;电子公告 字) 77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 核定服务项目 类别 牌服务(通讯 服务);电子信 件;电子邮件; 计算机辅助信 息和图像传 送;计算机终 端通讯;信息 传送;移动电 话通讯;电话 业务;光纤通 讯。 有线电视播 放;电子公告 牌服务(通讯 服务);电子信 件;电子邮件; 计算机辅助信 38类 4 金宏威股份 8226951 2011.7.28-2021.7.27 息和图像传 (图) 送;计算机终 端通讯;信息 传送;移动电 话通讯;电话 业务;光纤通 讯。 计算机软件 (已录);计算 机周边设备; 衡器;信号灯; 光通讯设备; 5 金宏威股份 8226953 2011.8.28-20218.27 程控电话交换 9类(图) 设备;个人用 立体声装置; 光学品;电源 材料(电线, 电缆);电池。 广告宣传;广 告空间出租; 数据通讯网络 上的在线广 35类 6 金宏威股份 8227119 2011.9.14-2021.9.13 告;广告;组 (文字) 织商业或广告 展览;商业信 息代理;商业 78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 核定服务项目 类别 管理和组织咨 询;替他人推 销;进出口代 理;审计。 包装设计;室 42类 7 金宏威股份 8226954 2012.3.28-2022.3.27 内装饰设计。 (文字) (4)专利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目标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如下: 1)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 序号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备注 申请人 1 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 ZL201210027712.3 2012.2.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监控系统中的通信方 法及装置 2 一种建立配电网模型 ZL201210027726.5 2012.2.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的方法及系统 3 用于傅里叶变换的频 ZL201210522368.5 2012.12.7 实审阶段 金宏威技术 / 率跟踪方法 4 恒功率输出的高压大 ZL2005100430763 2005.8.9 授权 金宏威股份 专利权质押 功率安全栅 合同登记的 生效 IPC(主分 类):G05F1 /66 登记 号:2014990 000218 登记生效 日:2014040 1 《质押反担 保合同》(编 号:深担 [2012]反单 字[0984-2] 号) 79 专利权人/ 序号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备注 申请人 出质人:深 圳市金宏威 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质权人:深 圳市中小企 业信用融资 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 5 电容短路火花能量释 ZL200510041855.x 2005.3.25 授权 金宏威股份 专利权质押 放器 合同登记的 生效 IPC(主分 类):H02H 9/00 登记 号:2014990 000218 登记生效 日:2014040 1 《质押反担 保合同》(编 号:深担 [2012]反单 字[0984-2] 号) 出质人:深 圳市金宏威 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质权人:深 圳市中小企 业信用融资 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 发明名称: 电容短路火 花能量释放 器 申请 80 专利权人/ 序号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备注 申请人 日:2005032 5 授权公告 日:2007122 6 6 接地引线式结合电感 ZL200910184857.2 2009.10.1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耦合器 7 一种对载波设备进行 ZL201010107806.2 2010.2.4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监控管理的方法及监 控管理系统 8 一种防止光纤接口抖 ZL201010107821.7 2010.2.4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动的方法及系统 9 一种在环网中实现快 ZL201010107799.6 2010.2.4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速收敛的方法及系统 10 多个环形拓扑构建相 ZL201010146942.2 2010.4.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交环实现稳定通信的 方法及系统 11 在多个环形拓扑间实 ZL201010146941.8 2010.4.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现稳定通信的方法、 系统及拓扑结构 12 一种多层电路板 ZL201010621254.7 2010.12.31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13 一种PCB插卡、PCB ZL201010621266.X 2010.12.31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插卡连接结构、机箱 及通信设备 14 用于电力载波系统的 ZL201110032526.4 2011.1.2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功率放大装置及电力 载波系统 15 一种配电网终端的智 ZL201210027715.7 2012.2.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能仿真方法及系统 16 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 ZL201210027712.3 2012.2.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监控系统中的通信方 法及装置 17 一种建立配电网模型 ZL201210027726.5 2012.2.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的方法及系统 18 一种配电网的规约测 ZL201210027727.X 2012.2.8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试分析方法及系统 19 充电站监控系统及其 ZL201210212454.6 2012.6.2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建立方法 20 数字绝缘监测传感器 ZL201210333795.9 2012.9.11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及测试漏电流的方法 21 一种基于Linux平台 ZL201210373354.1 2012.9.27 授权 金宏威技术 / 81 专利权人/ 序号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备注 申请人 的冷火实时处理方法 及系统 22 用于傅里叶变换的频 201210522368.5 2012.12.7 实审阶段 金宏威技术 / 率跟踪方法 23 一种分布式充电桩运 201310004522.4 2013.1.7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营管理系统 24 一种二极管在线监测 201310008732.0 2013.1.10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电路 25 一种直流电源系统对 201310008876.6 2013.1.10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地电容检测电路 26 一种电力通信带外网 201310255923.7 2013.6.19 实审阶段 贵州电网公 / 络管理系统(和贵州 司电力调度 电力公司共同申请) 控制中心、 金宏威股份 27 一种实现最大功率点 201310700385.8 2013.12.18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跟踪的方法、装置和 光伏发电系统 28 一种跨平台软总线的 201310706996.3 2013.12.20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通信装置及软总线 29 有源电力滤波器及其 201310706936.1 2013.12.20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电流控制方法 30 电源、生成脉冲宽度 201410003334.4 2014.1.3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调制信号的方法及装 置 31 标准卡轨式智能光伏 201410019549.5 2014.1.16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电池组串监测装置 32 一种阀控铅酸蓄电池 201410021399.1 2014.1.16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内阻采集装置 33 用于增强型直流双电 201410019552.7 2014.1.16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源配电柜的二极管监 测装置 34 无桥降压APFC电路 201410019485.9 2014.1.16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35 一种配电网通信光缆 201410033767.4 2014.1.23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网络集中监测管理方 法及系统 36 一种模块化光伏并网 201410163468.2 2014.4.22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逆变器并联控制系统 及方法 37 基于取样电阻的光伏 201410397470.6 2014.8.13 实审阶段 金宏威股份 / 汇流箱测控装置 82 2)实用新型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备注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IPC ( 主 分 类):H01F38/14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一种电缆卡 《质押反担保合 1 装式结合电 ZL200920172020.1 2009.5.12 授权 金宏威技术 同》(编号:深 感耦合器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IPC ( 主 分 类):H04L12/02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工业以太网 《质押反担保合 2 ZL200920187598.4 2009.9.1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交换机 同》(编号:深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83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备注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IPC ( 主 分 类):H04L12/02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GPRS 调制 《质押反担保合 3 ZL200920260773.8 2009.11.2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解调器 同》(编号:深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IPC ( 主 分 类):H04L27/00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GPRS 《质押反担保合 4 modem 简 ZL200920260775.7 2009.11.2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同》(编号:深 易模块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专利权质押合同 外置 GPRS 5 ZL200920260772.3 2009.11.2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登记的生效 调制解调器 IPC ( 主 分 84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备注 类):H04L12/02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质押反担保合 同》(编号:深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IPC ( 主 分 类):H04W88/02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GPRS 数据 《质押反担保合 6 ZL200920260774.2 2009.11.2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终端 同》(编号:深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接地引线式 IPC ( 主 分 7 结合电感耦 ZL200920188305.4 2009.10.1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类):H04B3/54 合器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85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备注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质押反担保合 同》(编号:深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IPC ( 主 分 类):H04B3/54 登 记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中压配网电 《质押反担保合 8 ZL200920188308.8 2009.10.1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力载波机 同》(编号:深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专利权质押合同 登记的生效 IPC ( 主 分 散热机壳及 类):H05K5/00 9 通信终端设 ZL201020511812.X 2010.8.30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登 记 备 号 :20149900002 18 登 记 生 效 日:20140401 86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备注 《质押反担保合 同》(编号:深 担 [2012] 反单 字 [0984-2]号) 出质人:深圳市 金宏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 一种配电监 / 10 ZL201220330284.7 2012.7.10 授权 金宏威技术 控终端 一种单极性 / 11 永磁机构的 ZL201220330282.8 2012.7.10 授权 金宏威技术 驱动电路 一种保温机 / 12 ZL201220656047.X 2012.12.04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箱 一种二极管 / 13 在线监测电 ZL201320012103.0 2013.1.10 授权 金宏威技术 路 一种直流电 / 源系统对地 14 ZL201320012245.7 2013.1.10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电容检测电 路 一种新型光 / 15 伏汇流箱智 ZL201320104333.X 2013.3.7 授权 金宏威技术 能监控装置 一种光伏组 / 串监测装置 16 的壳体及光 ZL201320845196.5 2013.12.20 授权 金宏威技术 伏组串监测 装置 一种直流电 / 17 ZL201320844426.6 2013.12.20 授权 金宏威技术 源监控系统 标准卡轨式 / 智能光伏电 18 ZL201420026171.7 2014.1.1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池组串监测 装置 一种阀控铅 / 19 酸蓄电池内 ZL201420029111.0 2014.9.1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阻采集装置 87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备注 用于增强型 / 直流双电源 20 配电柜的二 ZL201420026143.5 2014.1.1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极管监测装 置 一种多路电 / 21 气馈线组合 ZL201420230155.X 2014.5.6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结构 基于取样电 / 阻的光伏汇 22 ZL201420456187.1 2014.8.13 授权 金宏威技术 流箱测控装 置 防误动配电 / 23 自动化终端 ZL201420669602.1 2014.11.11 授权 金宏威技术 设备 一种馈线终 / 24 ZL201420736206.6 2014.11.28 授权 金宏威技术 端电力机箱 3)外观设计 序号 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1 电源模块前面壳 2014300806447 2014.4.8 授权证书 金宏威技术 2 电气用单体柜 2014301700793 2014.6.6 授权证书 金宏威技术 3 电气用组合柜 2014301703113 2014.6.6 授权证书 金宏威技术 4 充电桩 2014303524137 2014.9.22 授权证书 金宏威技术 4)PCT国际专利 序号 PCT 设计名称 申请号 国际申请日 状态 专利权人 无桥降压 APFC 电 已获国际检 1 PCT/CN2015/070123 2015.1.5 金宏威技术 路 索报告 一种模块化光伏并 已获国际检 2 网逆变器并联控制 PCT/CN2015/070130 2015.1.5 金宏威技术 索报告 系统及方法 3. 目标公司子公司宏威志远的知识产权 (1)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布日期 登记日期 登记号 88 序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布日期 登记日期 登记号 1 宏威志远低压集中抄表系统主站应 未发表 2010.11.11 2010SR060267 用软件[简称:GH-AMR2000 主站应 用软件]V1.0 2 宏威志远工业以太网访问控制列表 未发表 2010.11.11 2010SR060266 软件[简称:IETH8000_ACL]V1.0 3 宏威志远综合网管应用终端软件 未发表 2010.11.11 2010SR060158 [简称:ADM2000CLIENT]V1.0 4 宏威志远综合网管通信前置机软件 未发表 2010.11.11 2010SR060156 [简称:ADM2000FEP]V1.0 5 宏威志远综合网管数据交换平台软 未发表 2010.11.11 2010SR060154 件[简称:ADM2000SERVER]V1.0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序号 软件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宏威志远综合网管通信前置机软件 V1.0 深 DGY-2010-1751 2010.12.30 5年 2 宏威志远低压集中抄表系统主站应用软件 深 DGY-2010-1749 2010.12.30 5年 V1.0 3 宏威志远工业以太网访问控制列表软件 V1.0 深 DGY-2010-1748 2010.12.30 5年 4 宏威志远综合网管应用终端软件 V1.0 深 DGY-2010-1750 2010.12.30 5年 5 宏威志远综合网管数据交换平台软件 V1.0 深 DGY-2010-1752 2010.12.30 5年 根据金宏威技术提供的其上述知识产权的权属证书、备案、登记或注册证书 并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商标局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 心等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本所律师认为,金宏威技术及其子公司的上述知识产 权系由金宏威技术及其子公司以申请或自主研发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并已取得 相应的权属证书,除部分专利对外质押用于目标公司融资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不存在产权纠纷。 (八)目标公司的纳税情况 1. 税务登记 机构名称 登记证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金宏威技术 深税登字 440301731115119 2015 年 5 月 25 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 主要税种及税率 89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执行的相关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 15% 增值税 销售收入进销项相抵后的余额 17%、6% 城建税 当月缴纳的增值税 7% 教育费附加 当月缴纳的增值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当月缴纳的增值税 2% 3. 税收优惠及批文 (1)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 (2)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传输社保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中的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电子信息 技术符合享受研发费优惠政策。2012年至今,公司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 根据金宏威技术的说明及经本所核查,金宏威技术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及享受的相关税务优惠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而导致对其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 (九)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金宏威技术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查 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金宏威技术存在重大的未决诉讼、仲裁 事项,亦未发现金宏威技术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八、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0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桂兰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能电气与新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王桂兰出具了《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能电气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 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中能电气之间将尽量规范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能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会利用中能电气股东地位,损害中能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利益。” (二)同业竞争 根据交易对方王桂兰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除金宏威技术外,交易对方王桂兰不存在持有其他与金宏威技术、中 能电气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股权或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中能电气及金宏威技术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交 易对方王桂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直接或 91 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从 事与金宏威技术、中能电气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2)在本次交易约定的三年业绩承诺期内,本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其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 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金宏威技术以及中能电气业务有竞争关系 的经营活动,不再投资于任何与金宏威技术以及中能电气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济 实体。 (3)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相关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 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中能电气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 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等) 也遵守以上承诺。 (5)如因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中能电气、金 宏威技术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有关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 失。” 九、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方案及金宏威技术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金宏威技术 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以全部资产为 限对债务承担责任之独立法人。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能电气作为金宏威技术 的控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金宏威技术承担有限责任。根据金宏威技 术的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金宏威技术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 合同,不因本次资产重组产生人员转移问题。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金宏威技术仍 对自身所负债务承担责任,中能电气作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金宏威技 92 术承担有限责任;本次资产重组亦不涉及人员转移;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债权债务 的处理及人员安置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本次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能电气已就本次资产重组履行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一)2015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 认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6日开市起因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二)中能电气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中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 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 大会的议案》,并依法予以公告。 (三)中能电气于201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 9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具体事宜的议案》,并依法予以公告。 (四)中能电气于201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取消部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修订稿)》、《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能电气已经就本次资 产重组依法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未按照《重组管理 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十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在本次资产重组中,中能电气聘请以下机构提供不同的服务: (一)独立财务顾问 国金证券现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93004)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0090000),具有作为本次重组独 立财务顾问的资格。 (二)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现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4531430)和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58),具有作为 本次重组审计机构的资格。经办会计师均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具有合法的 执业资格。 (三)评估机构 94 中企华评估现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092155)号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11004),具有作为本 次重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经办评估师均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具有 合法的执业资格。 (四)法律顾问 本所现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21101200010000662),具 有作为本次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资格。本法律意见签字律师均持有《律师执业 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具备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十二、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买卖中能电气股票的情况 (一)核查期间 本次资产重组中相关当事人及专业机构买卖中能电气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 为中能电气因本次资产重组停牌之日即2015年11月26日前6个月。 (二)本次资产重组中相关当事人及专业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中能电气股 票情况 1. 中能电气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和经办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查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能电气相关方于自查期间存在卖出中能电气股票的情况如 下: 交易人姓名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黄楠 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15-11-03 买入 213,300 2015-11-04 买入 66,200 95 2015年7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 益,公司大股东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 的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总经理黄楠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在公 司股票复牌后3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75万元。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复牌。为履行承诺,黄楠于11月初购入上述股票。 黄楠已出具以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自购入上述中能电气股票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减持。(2)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中能电气股票的情形。 上述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不属于《证券法》所禁 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上述人员买 卖中能电气股票的行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查结果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况之外,中能电气现任董事、监事、高管 和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内不曾买卖中能电气股票。 2. 金宏威技术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或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 员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买卖中能电气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查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宏威技术相关方于自查期间存在卖出中能电气股票的情况 如下: 交易人姓名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王穗吉 本次交易对方 2015-10-26 买入 1,000 2015-10-27 卖出 1,000 范峻 本次交易对方绿能投资总经理 2015-10-16 买入 9,200 2015-10-19 卖出 9,200 2015-10-21 买入 32,000 2015-11-25 卖出 32,000 范名栋 本次交易对方刘奇峰的配偶 2015-11-20 买入 4,300 2015-11-24 买入 1,000 王锡玲 曾任金宏威技术监事 2015-10-30 买入 1,200 2015-11-09 卖出 1,200 96 交易人姓名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冷启明 本次交易对方绿能投资总经理 2015-10-28 买入 20,900 范峻的配偶 2015-11-10 买入 2,000 2015-11-24 买入 4,500 2015-11-25 卖出 2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述人员的访谈,上述人员于自查期间卖出中能电气股票时 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能电气股票交易的情 形。 王穗吉、范峻、范名栋、王锡玲、冷启明已出具以下声明与承诺:(1)本 人在2015年11月2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6个月买卖中能电气股票时,并不 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中能电气已公开披露信息 的分析、对中能电气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能电气 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将在2016年1月31日前卖掉目前还持有的中能电气股 票,且在2016年1月31日前不再购买中能电气股票。(3)在2015年5月25日(本 次中能电气购买金宏威4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6个月)至2016年1月31日 期间买卖中能电气股票的收益归属中能电气所有,如若亏损,自行承担。 上述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不属于《证券法》所禁 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上述人员买 卖中能电气股票的行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查结果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况之外,金宏威技术的现任董事、监事、 高管和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内不曾买卖中能电气股票。 3、中能电气控股子公司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昌电 控”)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和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查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武昌电控相关方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卖出中能电气股票的情 97 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与上市公司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郭莉莉 武昌电控副总李向东的配偶 2015-09-21 买入 2,000 2015-09-23 卖出 1,000 2015-09-24 买入 1,000 2015-09-29 买入 1,000 2015-09-29 卖出 2,000 2015-10-08 卖出 1,000 秦臻 武昌电控股东秦永和之子 2015-06-15 买入 600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述人员的访谈,上述人员于自查期间卖出中能电气股票时 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能电气股票交易的情 形。 郭莉莉出具以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在2015年11月2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前6个月买卖中能电气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该等买卖 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中能电气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能电气股价走势的判断 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能电气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将在2016 年1月31日前卖掉目前还持有的中能电气股票,且在2016年1月31日前不再购买中 能电气股票。(3)在2015年5月25日(本次中能电气购买金宏威49%股权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日前6个月)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买卖中能电气股票的收益归属中能 电气所有,如若亏损,自行承担。 秦臻出具以下声明与承诺:本人在中能电气2015年11月26日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前6个月买卖中能电气股票时,并不知晓中能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 宏威49%股权的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中能电气已公开披露信息 的分析、对中能电气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中能电气 股票情形。 上述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不属于《证券法》所禁 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上述人员买 卖中能电气股票的行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98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查结果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况之外,武昌电控的现任董事、监事、高 管和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内不曾买卖中能电气股票。 4. 本次交易聘请的专业机构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查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聘请的国金证券、致同会计师、竞天公诚、中企华 评估等专业机构及各专业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曾买卖 过中能电气的股票。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买卖中能电气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行为,不会对本次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为具有完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 实质性条件。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合法有效,其实施或 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三)本次资产重组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完备,该等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 效。 (四)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金宏威技术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未设有质押权、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 该股权持有人变更为中能电气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99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与中 能电气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中能电气 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因本次资产重组损害中能电气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能电气、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各方均履 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七)除了尚需取得的批准、授权及履行的程序,中能电气、交易对方及相 关各方在本次资产重组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 (八)本次资产重组各方当事人不存在对本次资产重组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九)中能电气及交易对方拟采取的旨在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资 格。 (十一)本次资产重组各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内幕人员在核查期内 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中能电气股票的行为。 (十二)除已经列明的情形以外,中能电气本次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在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后,可以有 效组织实施。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10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经办律师: 武建设 娄龙飞 曹馨祎 2016 年 1 月 19 日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