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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9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30 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 2016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公司修订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取消
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5,104,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1.7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5,10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7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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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2016年度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同意95,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

                                   2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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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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