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3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
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
控。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
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
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相关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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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 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具有专业
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更好的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本次调整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九、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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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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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 冲 汤新华 陈章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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