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 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 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104,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10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7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2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3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萧县20MW光伏电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4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