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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同意将
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投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于报告期内内部整改,制度梳理成效明显,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风险
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经整改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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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机制运行良好,可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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