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2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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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王莉婷 尹效华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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