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安诺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建设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是
为了进一步做强精细化工主业,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高端染料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地
位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投资建设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
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3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
能解除限售的 25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30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宗宇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