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
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补充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
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嘉兴安诺其助剂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相
关资产转让给桐乡市龙欣印染有限公司主要目的为嘉兴安诺其主要生产助剂产品,而公
司近年来集中优势资源持续推进分散及活性染料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出售嘉兴安诺其
股权,有利于公司战略聚焦,优化投资结构与布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出售
嘉兴安诺其助剂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针对上述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敦促公司高度重视交易的审议程序,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学习,防范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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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
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陵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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