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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烟台精细及本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未

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上述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

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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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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