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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符合《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南都动
力、南都销售、华铂科技、武汉南都、南都鸿芯、南都贸易、华铂新材料、南都
华宇、南都国舰、南都能源互联网及南都华拓等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
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
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在 2021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 1%的担保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5.50 亿元,授权董事、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审批在上
述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