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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1〕3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王海光、朱保义、王莹娇、曲艺: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
源”)存在以下问题:
    南都电源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5,000万元至34,000万元。2021年4月3日,
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28.2万元,与《2020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海光、总经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及董事会秘书
曲艺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
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南都电源、王海光、朱保义、王莹娇、曲
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
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
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
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
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