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为北京久安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上述 交易的相关资料。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志华、王凯军、傅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