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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为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17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了《关于为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水清源公司”)
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1%股权,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水”)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78%股权,贵州中筑建设有限
公司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1%股权。公司持有贵州贵水 49%股权,贵州贵水持有贵州
中筑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为赤水清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提供50%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业务期限为19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
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赤水清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近
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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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赤水市碧水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富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858.4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赤水市市中 30 里河滨东路 901 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污
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研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托管运营;
安全饮水、给水和纯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水资源管理;生态工程;生态修
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研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托管运营;环保工程承包。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1%股权,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赤
水清源公司 1%股权,贵州贵水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78%股权,赤水市水务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20%股权。贵州贵水持有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
权,公司持有贵州贵水 49%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赤水清源公司资产总额 33,512.02 万元,负债总
额 26,819.46 万元,净资产 6,692.55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
利润总额-4.61 万元,净利润-4.61 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赤水清源公司资产总额 64,219.26 万元,负债总额
51,400.12 万元,净资产 12,819.14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204.75 万
元,利润总额 1,156.59 万元,净利润 1,156.59 万。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为赤水清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200 万元的中长期贷款提供 50%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600 万元,业务期限为 19 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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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赤水
清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正处于建设期,预计投产后经济效益
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直接持
有赤水清源公司 1%股权,公司通过参股公司贵州贵水间接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38.71%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39.71%股权。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贵州贵水间接持有赤水清源公司 40.29%股权。因赤水清源公司其他股东为
政府平台公司,银行出于主体综合信用考虑,要求公司及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分别为此次贷款各提供 50%担保,即公司担保金额为 4,600 万元,且赤水清源公
司以其持有的特许经营权及所有相关资产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此次担保风
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赤水清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赤水清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申
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提供50%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业务期限为19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032,031.77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 2019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59%,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 2,432,116.2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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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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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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