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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其
融资渠道,加强项目经营建设,且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
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实施。本次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
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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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谢志华、王凯军、傅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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