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益阳国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益阳国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国开碧水源”)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益阳国开碧水源10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益阳国开碧水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
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业务期限为13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益阳国开碧水源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因益阳国开碧水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议案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益阳国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事
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益阳国开碧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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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益阳国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益阳国开碧水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行申请的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7,400 万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 11 年,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期限 11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被担保人益阳国开碧水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益阳国开碧水源
100%股权。经协商一致,同意根据项目资金放款情况,将担保金额由 7,400 万元
变更为 3,300 万元,剩余担保期限为 8 年,其余担保事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担
保内容为: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益阳国开碧水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益阳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3,300 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剩余
担保期限为 8 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鉴于原担保事项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被担保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膜科技”)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膜科技 100%股权。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北京膜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
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膜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
议案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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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北京膜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膜科技 100%股权。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北京膜科技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外
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膜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
议案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
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碧水源博大
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 1.3 亿元固定
资产贷款,提供 50%的担保,担保金额为 6,500 万元,授信业务期限十年,保证
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贷款银行根据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2)。由于此项目已提前还款,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内蒙古东源水
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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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具体担
保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3-075)。由于此项目已提前还款,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
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告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拟为公司提供短期借款人
民币 16 亿元,借款年利率为 3.85%,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
内容。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中国城乡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上述借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涛、孔维健、余晓雪、杜晓明、
高德辉回避表决。因本次关联借款以及累计十二个月内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借款本
息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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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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