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1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文剑平先生、刘涛先生、孔维健先生、刘小丹女士、杜晓明先生、高
德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投票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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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王凯军先生、王月永先生、傅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提案
并公布。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津贴(税前)标准如下:非独立董事无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碧水源”)为公司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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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司持有弥勒碧水源 75%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弥勒碧水源拟向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申请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标的为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项
下的资产等,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36,500 万元,融资业务期限为 8 年。根据
资金使用进度,首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23,600 万元。同时公司为弥勒碧水
源向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600 万元设施
直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 8 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 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中交融资租赁(广州)
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刘涛、孔维健、余晓雪、杜晓明、高德辉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发展集团”)为公司
参股公司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旌辉公司”)的控股股东,
德阳发展集团持有旌辉公司 51%股权,公司持有旌辉公司 49%股权。公司与德阳
发展集团无股权关系。
为满足项目发展需要,旌辉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总额
67,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 15 年,并由德阳发展集团为其上述贷款
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公司向德阳发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 13.33%的反担保,反担保
金额不超过 8,931 万元,反担保期限为从德阳发展集团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或至主债权消灭且德阳发展集团未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之日止(先到为准)。同时
公司以持有的旌辉公司未实缴的 35.67%股权质押给德阳发展集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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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
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碧水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太原碧水源 69.7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太原碧水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69.70%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9,487 万元,业务期限为 20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
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
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太原碧水源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近十二个月累
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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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剑平先生,1962年出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农学学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生态学硕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现任公司董事长。1987年8月至1989年10月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助理研究
员,1989年11月至1994年5月任国家科委社会发展司生态环境处副处长,1994年6
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科委中国国际科学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兼任中国废水
资源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赴澳大利亚留学,2001年7
月学成回国后创办北京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6
月起不再兼任总经理);2007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0月起
不再兼任总经理);2016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5月起不再兼
任总经理)。
文剑平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498,251,4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4%,除
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刘涛先生,1974 年出生,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2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09 年任天航
局港珠澳大桥项目总经理,2011 年 8 月兼任天航局南方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先后任中交地产华南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部长、中交(福清)投资
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7 年 5 月调入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
任业务发展组组长,2018 年 12 月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
理,2019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9 年 11 月起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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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
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孔维健先生,1983年出生,2003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法律执业资格、助理经济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
董事。2007年7月起先后任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北京金诚同
达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执业律师,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
经理,2015年3月起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7年12
月起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2018年4月起任中国城乡工作组
法律审计组组长,2018年12月起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风控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第三党支部书记,2019年1月起任中交城乡能源有限公司董
事,2019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起任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起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审
计风控部总经理。2020年11月起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副总法
律顾问、法律风控部总经理。
孔维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
刘小丹女士,1982 年出生,2009 年 4 月参加工作,2004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2009 年 4 月起先
后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发展部工作,2019 年 1 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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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综合处处长,2020 年 4 月任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运营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2021 年 1 月起任中国城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
刘小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
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杜晓明先生,1978 年 8 月生,2002 年 8 月参加工作,2016 年 9 月加入中国
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2002 年 8 月先后在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中交路桥华
北工程有限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14 年 6
月任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7 年 12 月任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共享中心主任;2018 年 5 月任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共享中心主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组财务资金组组长;2018 年 8 月起至 2020 年 9 月先后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资金部(金融管理部)总经理、中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
分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杜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任董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
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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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辉先生,1984 年 6 月生,2005 年 9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1 月加入中国
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学位,博士在读,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2005
年 9 月起先后在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工作;
2014 年 10 月任美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区首席执行官;2015 年 11 月起先后
任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办公厅副主任、国际部部长、投促局局长、副秘书长兼一
带一路工作委员会主任;2018 年 7 月任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秘书长;2018 年 11
月任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 年 4 月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起任中
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高德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凯军先生,1960年出生,荷兰Wageningen大学获博士学位,中国国籍,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政府顾
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所工程师;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荷兰DHV环境咨询公司北京代表处技术副
经理;1995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历任副总工、总工
程师;2008年9月起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08年8月起兼任北控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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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王月永先生,1965年出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
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于山东财经大学任教;1994年5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山东
证券交易中心,历任研究发展部经理、清算部经理、总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2
年2月任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
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至今任北京圣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兼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MBA
客座研究员;2013年10月至2020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月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4条、第3.2.5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傅涛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中国国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中国建筑技术发展
中心助理研究员;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建设部科技司主任科员;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处长;200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15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易二零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傅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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