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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1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2月24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9:15至
2021年3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9:30在北京
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共 36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281,111,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248,184,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2,926,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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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益阳国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事项
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76,316,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票 4,794,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7%;弃权票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3,116,203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7.35%;反对票 4,794,088 股;
弃权票 0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80,346,5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票 7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票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7,145,791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8%;反对票 764,500 股;弃
权票 0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80,346,5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票 7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票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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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7,145,791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8%;反对票 764,500 股;弃
权票 0 股。
    4.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535,384,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反对票 7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弃权票 3,000 股。关
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7,132,791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5%;反对票 774,500 股;弃
权票 3,0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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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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