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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3月1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15至
2021年3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
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共 4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386,990,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08,898,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8,091,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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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文剑平先生、刘涛先
生、孔维健先生、刘小丹女士、杜晓明先生、高德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3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1.01      选举文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4,928,711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1,683,477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98.57%。
   1.0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50,891,95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07,646,723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74.89%。
   1.03      选举孔维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50,891,25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07,646,023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74.89%。
   1.04      选举刘小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50,871,95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07,626,723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74.87%。
   1.05 选举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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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00,850,76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7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57,605,52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40.07%。
   1.06 选举高德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50,871,95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07,626,723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74.87%。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王凯军先生、王月永
先生、傅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2.01 选举王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5,213,986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1,968,752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98.76%。
   2.02 选举王月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5,213,986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1,968,752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98.76%。
   2.03 选举傅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5,213,986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1,968,752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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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98.76%。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李杰先生、郑广锋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3.01 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1,736,69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38,491,463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96.35%。
    3.02 选举郑广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5,396,285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2,151,051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98.89%。
    4. 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5,726,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票 1,2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弃权票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42,481,348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2%;反对票 1,264,000 股;
弃权票 0 股。
    5. 审议通过《关于为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4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637,117,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
反对票 4,923,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7%;弃权票 0 股。该议
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38,821,76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7%;反对票 4,923,588 股;
弃权票 0 股。
    6. 审议通过《关于向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2,066,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反对票 4,923,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5%;弃权票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38,821,76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7%;反对票 4,923,588 股;
弃权票 0 股。
    7. 审议通过《关于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82,041,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票 4,949,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6%;弃权票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38,795,96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6%;反对票 4,949,388 股;
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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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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