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1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雷先生、梁剑先生、刘明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次
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及
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能源”)拟与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以下简称“海淀科技”)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海淀科技租赁
房屋用于日常办公。
1、公司拟向海淀科技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
行基业大厦”第9-10层部分房间及11-12整层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为5,244.82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三聚绿能拟向海淀科技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
“大行基业大厦”第9层部分房间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为531.00平方米,租
赁期限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三聚能源拟向海淀科技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
“大行基业大厦” 第10层部分房间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为281.00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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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交易累计金
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
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6620J
3、成立日期:1999-10-29
4、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18层
南侧
5、法定代表人:刘雷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销售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1 40,800.00 51.0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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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大行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824.00 31.00%
3 北京二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376.00 18.00%
合 计 80,000.00 100.00%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5,949,685.61 7,566,369.99
负债总额 4,736,763.31 6,291,546.49
净资产 1,212,922.30 1,274,823.49
项 目 2018年1-12月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2,816,388.63 1,794,682.29
净利润 80,608.10 13,910.27
上述表格中2018年度的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
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科技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控股
股东。海淀科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
件,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
厦”第9-12层,建筑面积共计6,056.82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对公司正常使用上述房屋
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
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中包括了物业管理费。本次交易的定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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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海淀科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出租人(甲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物
承租房屋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第9-10
层部分房间及11-12整层(下称“该房屋”),建筑面积共5,244.82平方米。
3、租金
该房屋的租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人民
币300.00元的标准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73,44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
柒万叁仟肆佰肆拾陆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的租金。不满
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支付。
租赁期内,在租赁标的物内发生的水费、电费、上网费、电话费等除租赁和
物业管理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在退租前全部结清。
甲方提供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
4、押金
经双方协商,押金按照1个月租金的标准计取,合计人民币1,573,446.00元。
(二)三聚绿能与海淀科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出租人(甲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物
承租房屋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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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部分房间(下称“该房屋”),建筑面积531.00平方米。
3、租金
该房屋的租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人民
币300.00元的标准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9,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
玖仟叁佰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的租金。不满
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支付。
租赁期内,在租赁标的物内发生的水费、电费、上网费、电话费等除租赁和
物业管理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在退租前全部结清。
甲方提供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
4、押金
经双方协商,押金按照1个月租金的标准计取,合计人民币159,300.00元。
(三)三聚能源与海淀科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出租人(甲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
北京三聚能源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物
承租房屋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第10
层部分房间(下称“该房屋”),建筑面积281.00平方米。
3、租金
该房屋的租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人民
币300.00元的标准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84,3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叁
佰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的租金。不满
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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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在租赁标的物内发生的水费、电费、上网费、电话费等除租赁和
物业管理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在退租前全部结清。
甲方提供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
4、押金
经双方协商,押金按照1个月租金的标准计取,合计人民币84,300.00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结算价格以同类房屋租金
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
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能
源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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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公司拟与海淀科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4、三聚绿能拟与海淀科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5、三聚能源拟与海淀科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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