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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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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于2020
年0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0〕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2017年度公司与黑龙江
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佳”)发生一笔1.8亿元的关联交易
未提请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进行披露等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对《决定书》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及分析,
并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
和整改时间,形成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并根据要
求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关注的问题

    2017年6月27日,公司与安瑞佳签订了《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
万吨/年生物质油综合利用项目超级悬浮床加氢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技
术许可合同》”,安瑞佳依托三聚环保开发的悬浮床加氢技术,建设一套30万吨
/年生物质油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安瑞佳构成关联方,公司与安瑞佳签署上述
合同时未按照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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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公司与安瑞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对与安瑞佳经董事会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披露,具体内容已经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北京三聚环
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方的确认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加强公司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的管理,全面、充分认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关联交易的
重要性。本次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对外披露,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有关
负责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监管制度的学习不够,对关联
关系认定缺乏经验造成的。

    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学习和理解,公司
将认真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参加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确认、报送及审批程序,杜绝
再次发生遗漏审批关联交易的事件。

    3、进一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公司2017年6月27日与安瑞佳签署《技术
许可合同》属关联交易,但公司未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其原因
是由于有关负责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等制度的学习和领会不够深刻,缺乏相关经验,对关联交易信息报送工作的
把握程度不够。公司将以本次事件为教训,要求有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责任意
识,持续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重新强调公司内部重大事
项的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努
力保障公司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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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有关规定予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内部问责机制,直接责任人董事长刘雷先生已在董事会上做出
了深刻检查,认真剖析了失误的原因,正确认识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保证以后类
似事情不再发生,同时依据具体责任情况,公司将在年终考核中对责任人做出相
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整改责任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整改时间

    1、已经完成关联交易的补充审议和披露;

    2、不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参加培训,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将把本次整改视为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的良机,认真
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切实落实整改,并积极配合贵局对整改情况的
跟踪监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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