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2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2020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明 细 表
委托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anda.com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1]第 2080 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
环保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三聚环保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
称“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三聚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
基础上对三聚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
信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三聚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聚环保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第 2211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三聚环保公司 2020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此页无正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兴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杰
2021 年 4 月 21 日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
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备注
营业收入 7,133,442,298.65 8,483,192,866.66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134,112.88 3,479,810.72
其中:材料销售 材料销售收入,与公司主营
5,634,052.43
业务无关
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收入,与公司主营
3,109,500.09
业务无关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收入,与公司主营
2,574,943.63
业务无关
其他业务 其他杂项收入,与公司主营
3,815,616.73
业务无关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118,308,185.77 8,479,713,055.9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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