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2021-07-2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积极性,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经营规模及公司董事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并
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遵循原则具体如下:
(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责、权、利相统一;
(三)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基本年薪为(税
前)50 万元/年,按月度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每年度为董事长设定的绩效考
核指标,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组织实施绩效考
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其余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执行;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享受非独立董
事津贴 6 万元/年(其所在公司另有领取规定的,依据其规定执行),按季度发
放。
第四章 其他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七条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八条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
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负责解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