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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关于增加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2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
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鹏程先
生、梁剑先生、刘雷先生、高志强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开展生物能源业务,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北京市海淀区国
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在原人民币 15 亿元财务
资助额度基础上新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期
限为一年,可提前归还,年利率为 6.80%,由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淀科技”)及刘雷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34,908,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淀科技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92,632,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且关
联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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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淀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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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685.54                            1,827.38


        负债总额                              1,202.54                            1,364.14


         净资产                                  483.00                            463.24


       资产负债率                                71.34%                           74.65%


          项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                                 196.51                             24.55


        营业利润                                   5.41                              -3.58


         净利润                                    0.97                              -3.70


    上述表格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34,908,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淀科技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92,632,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淀国投集团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次增加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增加接受海淀国投集团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此额度
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一年,可提前归还,由海淀科技及刘雷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年利率为6.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就上述事项签署任何交易协议,最终财务资助金额、
年限、利率、担保措施等以签署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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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参照市场利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
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海淀国投集团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生物能源、催化净
化材料等核心业务的发展,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费用等支出,实施生产装置的
完善、优化,实现生产企业降本增效。

       本次公司增加接受海淀国投集团财务资助,在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下,有助于
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提升业绩和投资者回报。交易具有融资速度快、
效率高的特点,是海淀国投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淀国投集团(包含受海淀国投集团控制
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2,447.57万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接受海淀国投集团财务资助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年利
率为6.80%,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0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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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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