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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平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5-1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8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该议案已获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5月15日14:0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4层
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
96,205,646 股 , 占 公 司股 份 总 数的 17.9422% , 占公 司 有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18.022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218,68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40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6,198,9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00,6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3,798,300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出 席 本 次 现场 会 议 并投 票 的公 司 股 东及 股 东代 理 人 数4 人 , 代表 股 份
39,055,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5%
(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57,150,176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0.658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63%(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程林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04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8%;反对15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2265%;反对15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浩源、孙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