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3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7项议案,该7项议案均已获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6月15日14:0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4层 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 87,317,606 股 , 占 公 司股 份 总 数 的16.3549%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6.35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 1,933,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并 投 票 的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数7人 , 代 表 股 份 20,594,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7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 2)网络投票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1人,代表股份66,722,67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2.497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74%。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2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 权0股,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2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 权0股,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2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7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 权0股,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1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 权0股,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 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吕文辉、李惠、 李春枚、陈林芳、雷秀贤、涂三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5.1 关于选举吕文辉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5.2 关于选举李惠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5.3 关于选举李春枚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7%。 5.4 关于选举程林芳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 141,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6%。 5.5 关于选举雷秀贤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6%。 5.6 关于选举涂三明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海福安、徐国亮、 任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6.1 关于选举海福安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6.2 关于选举徐国亮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6.3 关于选举任灏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叶丽贤、王怀斌当 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7.1 关于选举叶丽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7.2 关于选举王怀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85,52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4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尚帅利、孙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