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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2017-12-22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
惠科技”)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申请办理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办理应收
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蔡在法、张立民、严义、林伟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