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2018年4月8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章笠中先生、孙新军先生、周燕
儿女士、梁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立民先生、蔡
在法先生、严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公司债券政
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
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
有融资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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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有助于提
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
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林伟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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