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收到的关于放弃参股 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将《关于 放弃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