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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
创医惠”)《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不存在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子公司经营发
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扬无线射频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提供 2,8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
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的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
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能够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资产状况而进行的决策,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
原则,更加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
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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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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