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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笠中、华松鸳、陈云昌、鲁丽娟、王凛、
孙新军: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思创医惠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9,800 万元至 28,9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9 日,思创医惠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72,702.33 万元,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思创医惠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
条的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章笠中对前述两项事宜均负有责任,总
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董秘鲁丽娟对第一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
务总监王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新军对第二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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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
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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