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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06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
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全
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封炭素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
表决。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签订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
平、合理。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预案》及相
关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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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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