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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5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开封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开封炭素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陈文来为公司
董事长。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之间的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
法回避表决。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相关草案以及交易各方签订的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均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及其他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无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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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我们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各
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

    5、我们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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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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