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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
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调整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签署补充协议
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
诺期限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调整《资产置换支付方式》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各方签署《调整<资产置换支付方式>之补充协议》,调整支付方式
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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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张亚兵                  梁   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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