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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
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单
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

    三、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1
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
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单位及个人提
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53,602.6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7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31,602.63 万元,公司为开封炭素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22,000 万元。上
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对
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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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是受新冠疫情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预计
2021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均
良好、偿债能力均较强,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我们
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方案能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
                                   3
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及行业实际,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新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帆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鑫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鑫营先生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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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公
司副总裁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张鑫营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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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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